美國富豪離婚爽快 中企CEO離婚卻須經股東同意…

202105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美國富豪兼微軟創辦人蓋茨(Bill Gates)於5月3日宣布結束與妻子梅林達(Melinda Gates)之間長達27年的婚姻關係,乃繼亞馬遜創辦人貝索斯(Jeff Bezos)後又一轟動全球的富豪婚變事件。
中國兩岸近期也有不少名人夫妻檔選擇離婚。外媒報道,內地女星趙麗穎在4月底宣布和大9歲男星馮紹峯離婚,結束近3年婚姻;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與台灣桌球選手江宏傑的婚姻,也在福原愛疑似外遇被拍、及江宏傑正式向法院訴請離婚後,結束4年婚姻。
名人離婚的新聞,除了激發對婚姻本質的討論之外,更引人矚目的話題則是財產會如何分配。像身價2,014億美元的世界首富貝索斯因離婚而付出高達383億美元的天價「分手費」,相信今次蓋茨離婚的金錢代價亦不菲。
2016年,中國內地網絡巨頭崑崙萬維董事長周亞輝與妻子李瓊達成離婚協定,同時確立財產分割,其中,李瓊分得2.7793億股崑崙萬維股份,按當時股價計算,李瓊分得財產達到70億元人民幣,被稱為「中國最貴的離婚案」。
●內地投資界的「土豆條款」
 
美國富豪話離婚就離婚,反正分身家就獲「自由」。不過,中國有個別情景就大不同,皆因這些富豪離婚之所以吸引眼球,主要在於他們的婚姻早已非的私事,甚至還可能關乎整個公司與企業的經營。2008年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上海電視台女主播楊蕾的離婚案,剛好卡到土豆網赴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日程,因為王微受到離婚財產分割判決影響,導致延誤上市日程,這件離婚案催生投資界的「土豆條款」,即投資者要求被投資公司的CEO、主要創始人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股東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報道指出,中國內地在今年1月通過新的《民法典》,取代過往的《婚姻法》。新法規對於離婚的規定較過去有些許變化。例如,新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擴大了,像是「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質上擴大了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總而言之,《民法典》在離婚規定上更新之處,旨在更加保護弱勢方,體現保護功能、誠信原則等。
至於台灣方面,根據去年底通過的《民法》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法院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額」,這意味任一方甚至可能分不到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將可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可見,總體而言,兩岸的法律規定在離婚財產分割上,都更加注重保護婚姻中的弱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