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禮賢:新股護盤制仍具5風險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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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走勢轉弱,恐影響新股市場氣氛,投資者部署認購時,可能會考慮新股上市時會否引用「穩定價格行動」,即俗稱「新股護盤機制」,作為是否認購的其中一個參考指標。
「新股護盤機制」一般與「超額配售權」共存,是指新股發行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向大股東借出額外股份(一般為總發行股份數量的15%)並配售給機構投資者,如果新股上市後股價表現高於招股價,那麼新股將會額外發行這借出數量(15%)股份,還給大股東,這意味着「超額配售權」被行使。如果新股上市後表現低於招股價,新股發行的承銷商有權在二級市場上,以低於招股價價格購買借出數量的這部分(15%)股份,以還給大股東,及達到護盤效果,同時,導致新股發行量恢復至100%,意味着「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
雖然「新股護盤機制」可以為認購新股的投資者提供潛在防守性,惟投資者亦應了解,在此機制下仍需要面對的潛在風險。
首先,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者不應過分信賴「新股護盤機制」。引用該機制的新股發行人,雖然授權承銷商在股價出現潛水時買入股份,惟這僅作為一項選擇權。事實上,當新上市股份股價低於發行價時,並不必然導致承銷商出手接貨。這主要是因為一旦出手接貨,意味着「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或不被完全行使,導致新股集資額下降。
其次,即使承銷商出手,在甚麼價格接貨又是另一個問題。由於穩定價格行動規定了承銷商僅可在股份價格低於發行價的時候護盤,卻沒有對低於甚麼水平作出規定。故承銷商是沒有規定一旦股價低於招股價馬上接貨,還是低於5%、10%甚至50%以下才出手。這還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由於承銷商最終還股份給大股東必然是以招股價作為對價,因此承銷商接貨價格與招股價之間的差距,就成為了承銷商的利潤,故此,其當然希望接貨的價格愈低愈好。第二個是,若承銷商長期以此作謀利,就偏離了穩定價格的原意,亦讓市場失去信心。
第三,即使承銷商積極護盤,其接貨亦有個限度。這個接貨數量僅限於大股東提前借出的部分,一般而言為總發行股份數量15%。因此,若投資者發現新股上市的首幾個交易日持續在招股價水平徘徊,同時買入的券商大多數為銷售商時,需小心計算其累計成交股數甚麼時候達到總發行股份數量的15%。因為一旦大幅超過這水平,意味着維穩行動或提早結束。
第四,新股上市交易至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價格仍持續維持在招股價水平,雖然有機會反映護盤機制出現,但由於買賣盤數量不大,而賣盤又大於買盤,導致護盤資金額度還沒有用完。此時投資者需要留神,因為一般而言,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為護盤機制的最後一個有效日,即使護盤資金有剩,下一個交易日亦不能再行使。
第五,若新股上市後在維穩有效期一直只能維持在招股價附近,則市場有機會憧憬維穩有效期過後,股價一旦失去維穩承接,將出現下跌。
如上所述,「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對認購新股投資者有利,惟幾個特定情況下,投資者仍需面對損手風險,應對此加以留意。
光大新鴻基證券策略師 伍禮賢(作者為註冊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