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洲國際3名前董事需賠償公司6.22億元

202106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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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早前已就下級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上訴法庭取得針對聯洲國際三名前董事黃偉光、李嘉渝及植浩然的6.22億元賠償令,以向聯洲國際賠償其因他們犯有失當行為及沒有以聯洲國際的最佳利益行事而蒙受的損失。
三人被裁定在致使或准許聯洲國際多家附屬公司訂立並非真正商業交易的交易前,並無作出妥善的查詢及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法庭裁定有關附屬公司只是聯洲國際向公司主席家族所持有的Peninsula International Ltd轉移6.22億元的渠道,藉以購買聯洲國際的部分股份,而非如聯洲國際的內部會計紀錄所載進行宣稱的交易。
原訟法庭早前命令黃、李及植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六至九年不等。
聯洲國際在2007年因為捲入造假帳問題而爆煲,並在2009年7月29日被法庭勒令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