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向壹傳媒發復牌指引 死線為2022年12月16日

202109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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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00282)公布,公司於本周二(8月31日)接獲港交所旗下聯交所上市科內容有關復牌指引的函件。根據第6.01A條,倘任何證券暫停買賣已持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壹傳媒情況,18個月期限將於2022年12月16日屆滿,倘於該日前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達成復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及恢復其股份買賣,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着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
上市科於函件中提述多點,包括香港政府宣布,公司的若干董事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被香港警察拘捕。就此,公司三間附屬公司的銀行帳戶被香港警察凍結。因相同理由,其他個別人士包括黎智英(前執行董事兼主席及現任公司控股股東)亦於去年8月10日被捕。該等亦涉嫌串謀詐騙。另外,聯交所要求公司提供是否仍然保持足夠水平的營運及資產的詳細評估,以保證其持續上市地位,儘管聯交所多次要求,公司仍未能提供實質答覆。
函件續指,鑑於有關原因引起公司可能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8.02條,該條規定公司須遵守其註冊成立地(香港)的法律,作為繼續上市的基貴條件。由於公司未能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2021年年度業績,聯交所未能監察公司的業務活動、經營狀況及財務表現,以評估其是否遵守其在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持續上市責任。而公司無法就其遵守該規則的情況提供評估,以及其已停止在香港的業務並已簽署出售其經營台灣蘋果日報線上版的意向書。
上市科就此制定復牌指引,包括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計修訂;證明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證明公司的業務及事務於遵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進行;證明公司董事(包括仍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前任董事)履行第3.09條的規定,並有能力達到第3.08條載列的責任;及就所有重大資料知會市場,以供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公司狀況。
應公司要求,壹傳媒股份已於今年6月17日上午9時正起於聯交所短暫停止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