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協會報告:亞太區獨立董事獨立性 香港排第6「包尾」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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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愈益重視企業管治,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最新的《亞太區獨立董事》研究報告發現,香港的獨立董事獨立性,在6個主要亞洲市場中「包尾」,排名第1位為澳洲,新加坡緊接隨後,其他依次為馬來西亞、印度及日本。
協會倡5方面加強獨董獨立性,包括確保主席與行政總裁強制分家,並要求主席必須是獨立董事;主席若為非獨立董事,上市公司便要指定1位首席獨立董事對少數股東負責,並就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實施上限。另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供強制董事培訓,提升其相關的知識及能力。同時,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尤其是委任更多女性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報告覆蓋澳洲、香港、印度、日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市值至少5億美元的上市公司,共計2,324間。
報告又引述數據公司資料,香港有113間公司的獨董同時出任6間公司董事,成為該項目「另類冠軍」,遠超於表現最好的英國倫敦敦交易所的8間,而美國紐約交易所及納斯達克市場則分別有39間及30間,表現亦優於香港。
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經理梁家恩指出,董事會的獨立性是公司管治的重要基石,特別是須要清楚瞭解公司的狀況,雖然香港未有強制限制每人同時兼任董事的數量,只要上市公司在委任獨董時有充分理據便可成事,笑言「即使是超人,每天也只有24小時」,一人能否同時勝任多間公司的董事職位成疑;而且良好的企業管治有助保障投資者權益,並提高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亦是帶動投資表現的主要動力。
值得留意的是,馬來西亞容許1人最多同時擔任5家公司董事,印度則以7家公司為上限。
她提到,企業在委任董事時,應從整個董事會團隊角色出發,而多元化的董事成員,包括在背景、能力、專長等方面各有對公司有利的能力,從而令董事會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