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防範風險!中銀保監更新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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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報道,中國銀保監會周三(22日)發文稱,將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並明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和行動,注重「早期介入」,努力實現風險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防止風險苗頭和隱患演變為嚴重問題。
據悉,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其中對於後者,監管機構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辦法指出,監管評級共有9個要素,其中「公司質量與管理質量」標準權重最高,為20%,其次為「資本充足」、「資產質量」和「流動性風險」,標準權重均為15%。其餘5項監管評級要素及標準權重分別為:盈利狀況(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
如上述辦法就規定,出現「黨的建設嚴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發生重大涉刑業內案件,財務造假、數據造假問題嚴重,重大輿情應對嚴重不當」等重大負面因素嚴重影響機構穩健經營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
辦法進一步指出,9個單項評級要素得分按權重換算為百分制後分6個級別,90分(含)至100分為1級,75分(含)至90分為2級,60分(含)至75分為3級,45分(含)至60分為4級,30分(含)至45分為5級,30分以下為6級。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為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愈大,需要愈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同時,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辦法指出,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並且未得到有效處理或解決,需要立即採取糾正措施,否則可能損害銀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發倒閉的可能性;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
對於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的銀行,應區別情形依法採取下列措施和行動包括:控制資產增長,要求補充資本,要求補充流動性,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的銀行,在採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基礎上,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對綜合評級結果為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此外,對於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單項要素,應當視情況對被評級銀行依法採取限制業務准入、督促控制業務增長和風險敞口等監管措施和行動。
辦法還強調,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最低監管要求或在短期內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
中國銀保監會年初發布《2020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情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對1,792家銀行、保險機構進行評估;結果顯示,被評為D級(較弱)的機構共209家,佔比11.66%;被評為E級(差)的機構共182家,佔比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