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銀行不得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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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圖片)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意見指出,銀行不得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對於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不得在設置價格區間時,過度擴大區間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於外部成本定價時,收取顯著高於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銀保監會表示,鼓勵銀行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實施差異化定價,合理制定和調整服務項目價格,結合自身經營策略劃分客戶群體,給予適當減免優惠。
另外,銀行要建立全行統一的合作管理制度,制定合作機構名錄,對具有競爭性的服務項目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瞭解互聯網平台等合作機構,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內容和價格標準,在合作協議中約定服務價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爭議處理責任和義務等內容,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名義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要持續評估合作模式,及時終止與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機構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