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港SPAC制度框架不開放予散戶安排合理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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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伯樂(右)及梁家恩
眼見美國去年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急增3.2倍,總集資額約833億美元,新加坡及香港兩地均積極為推行SPAC上市制度鋪路,香港所建議的SPAC框架只接受「專業投資者」,對IPO保廌人需作盡職審查,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為均有助保障投資者。
香港交易所(00388)所建議的SPAC框架,當中包括不開放予散戶參與,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監梁家恩指出,即使在美國,SPAC參與者亦多為對沖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做法並無不妥。
惟CFA協會協會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連伯樂(Nick Pollard)認為,制度框架對於披露要求仍嫌不足,股份的稀釋上限亦太緊,更關鍵的是獨立董事的角色仍缺乏討論,而強制上市後私募投資(PIPE)須佔新公司預期市值的至少25%,有可能會窒礙SPAC在港發展。
星港兩地均希望推出SPAC與美國爭食,惟梁氏指出,監管當局亦需兼顧投資者利益和市場穩定。她舉例指,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旗下社交媒體TMTG,擬與SPAC股DWAC合併上市,DWAC股價由10美元躍升至175美元,再跌到現時65美元水平。投資者幾乎等於沒扣安全帶坐過山車,亦非監管當局所樂見。
梁氏稱,企業選擇上市地點就像買手袋一樣,買家會全盤考慮顏色、款式、價錢等因素,企業需要視乎個別需求。透明度高、法規完善的交易所當然會較受歡迎。
「環境、社會、企業管治(ESG)」近期受投資者重視,該協會ESG投資資格證書推出兩年以來,其認受程度愈來愈高,市場上有會計師樓亦推出獎勵計劃「利誘」員工參加證書考試,可見企業樂於吸引更多ESG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