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先買後付」要求銀行今年內落實7項措施

202209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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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發表匯思,提到「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的陷阱。「先買後付」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加上與網購潮流結合,香港最近亦開始出現相關產品。實際上,「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因此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金管局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在今年底前落實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綜觀市場上「先買後付」產品,一般都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質,其經營模式與傳統分期付款產品大同小異,但還款期一般較短。「先買後付」產品的提供者(包括科技企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等)會先為客戶一筆過向有關商戶付款,然後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換言之,「先買後付」實際是客戶從產品提供者借錢。
「先買後付」產品之所以興起,除了因為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逾期還款需要支付利息或手續費),也與其巧妙的市場定位有關。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在這樣的包裝之下,有些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洗未來錢」。如果最後無力還款,更可能影響信貸紀錄。事實上,「先買後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
金管局要求銀行落實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銀行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