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倡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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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統籌整體的發展以更有效銜接「累積期」與「提取期」,並將各類「提取期」的產品納入制度內。
公會認為,強積金制度在結構上應該作出更全面的優化,以確保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結構的變化,符合成員的長期利益。
主要建議包括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包括高收益債券、基建/實物資産、私募股權/創業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資產類別。此舉可以讓基金經理為強積金成員物色更多可帶動回報增長的工具,更充份發揮分散投資的優點,從而為成員實現其退休目標並創造財富。
公會又建議,為「提取期」所提供的產品另行制訂一套指引/規定,以更符合強積金成員在「提取期」的需要。目前,強積金條例有關「提取期」産品的指引非常有限。鑑於香港人口結構的變化,另行制訂一套指引/規定可以有助業界為65歲+人士的「提取期」推出相適應的産品。
公會亦建議,容許彈性設立只提供予65歲+人士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此類「提取期」的成份基金在投資規定可以稍作放寬,例如容許投資於可帶來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資産類別、目標日期股份類別,並可投資於強積金制度以外的一些現有産品。
「積金易」平台可以為65歲+人士並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的退休人士提供一個很好的平台去實時轉換基金、取得基金詳細資料及整合戶口。公會指,可以考慮制訂一套機制容許各類「提取期」産品可以納入「積金易」平台。此舉可以吸引更多退休人士留在強積金計劃內,受惠於產品的創新和轉換,亦可享有更低廉的產品及靈活的操作。
公會指,積金局可提供支持,確保退休人士可在「提取期」取得充份的資訊來作更佳投資决定。積金局更可考慮提供一條標準化提取路徑(有別於目前「累積期」的預設投資策略路徑),為典型投資者提供預設方案來提供一定的保障。
公會建議,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優惠分開,而非兩者共用6萬港元的扣稅額。換言之,建議政府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各提供一個扣稅額。由於兩者在退休理財上有不同角色,彼此相輔相成而非相互排斥,因此不應共用扣稅額。
此外,公會又建議將每項的扣稅上限提高至100,000港元,與子女、教育及居所貸款利息等免稅額看齊。
公會表示,如要推動制度的優化,除了全面檢討強積金監管框架外,更需要與不同政策局及部門溝通及協調。該公會的退休金小組委員會全力支持及參與討論,共同推動這方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