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鑫苑服務及其高層 涉損害投資者權益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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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譴責鑫苑服務(01895)、其執行董事王研博、前執行董事黃波、非執行董事張勇及楊玉岩,更向王氏及黃氏二人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即聯交所認為他們仍留任為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指,該公司於2019年10月上市後不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公司與其主要股東鑫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了10項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以及一項透過其合營公司進行的交易。有關交易涉及大額資金流出,合共約5.7億元人民幣,當中大多屬貸款、按金及預付款性質。發行人須就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遵守有關書面協議、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但該公司未有遵守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有7,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仍未收回。
聯交所提到,張勇及楊玉岩在鑫苑物業及母公司鑫苑控股均擔任要職。張勇為鑫苑置業的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並持有鑫苑控股29%股權,而楊玉岩則為鑫苑控股董事並持有母公司26%股權。由於擔任上述職位,張勇及楊玉岩當時均知悉或理應知悉相關交易,尤其是張勇本身都有參與交一宗潛在公寓交易的內部批准程序。
聯交所指,鑫苑物業及相關董事已與聯交所協定,承認各自的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作出本聲明中的制裁及指令。相關董事須即時辭任及不再擔任鑫苑物業及其附屬公司的所有董事及或行政人員或管理層職位;以及張勇及楊玉岩各向聯交所及鑫苑物業承諾,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利用其於鑫苑物業集團或鑫苑物業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股份、投票權及/或職位影響鑫置業的業務運作,包括鑫苑置業就與鑫苑控股或整個鑫苑控股集團訂立交易或向其付款而作出的任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