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訂)條例草案》過首讀 財庫局冀刊憲後三個月生效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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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圖片)
為容許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並通過首讀,有關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在過去數個月與不同業界人士及組織討論有關建議,包括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香港公司治理公會,以及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等,普遍支持有關建議。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建議條例在刊憲後三個月開始生效,讓公司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準備。
他強調,對小股東權利的保障尤其關注,因此《條例草案》將規定在成員大會上應用的虛擬會議科技,能夠讓股東在會上聆聽、發言及表決,有關要求與現行有關使用科技,以連接於兩個或以上的不同場地舉行的會員大會的規定標準一致。同時,《公司條例》和普通法就成員大會舉行事宜所訂的保障措施,亦會適用於全虛擬或混合式大會。
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他指出,公司註冊處將透過發出通告、製作良好作業模式及舉辦講座,提醒公司在舉辦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時須注意的事項,以保障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權益。上市公司方面,香港聯合交易所會就香港註冊發行人根據法例運用科技舉辦全虛擬或混合式股東大會時須注意的事項作進一步說明和指引,保障公眾投資者的權益。
  
許氏提到,現行《公司條例》訂明公司可使用容許有效溝通和表決的科技,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惟未有對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作出提述,而多個司法管轄區已訂立相關法律條文,容許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認為隨會議科技進步,需檢討《公司條例》中有關成員大會舉行方式的條文。
他續指,考慮到本地持份者的意見和可比較的商業中心的做法,建議修改《公司條例》,明確容許本地公司以全虛擬模式,或以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而不是僅限於在實體場地舉行。為給予公司有足夠彈性,因應本身的情況和需要,暢順而有效地處理公司事務,《條例草案》建議除非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明文禁止,或規定成員大會必須於實體場地舉行,否則本地公司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可選擇以全虛擬或混合式會議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而毋須特意修改組織章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