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按風險程度分5類 7月1日起實施

2023年02月11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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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圖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已於2020年3月17日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1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且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應對表內承擔信用風險的金融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應收款項等。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應按照表內資產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金融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為5類,包括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及損失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資產」。
《辦法》又提出,商業銀行應對重組資產設置重組觀察期,觀察期自合同調整後約定的第一次還款日開始計,應至少包含連續2個還款期,並不得少於1年。觀察期結束時,債務人已解決財務困難、並在觀察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還款,相關資產可不再被認定為重組資產。若債務人在觀察期結束時未解決財務困難,應重新計算觀察期。債務人在觀察期內沒有及時足額還款,則應從未履約時點開始,重新計算觀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