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就REITs引入強制收購機制 諮詢期至5月27日

2024年03月28日 18: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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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香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私有化及其他形式的企業重組,香港證監會建議,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引入的法定協議安排和強制收購機制,以類似於其他上市公司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及企業重組,並就建議進行2個月諮詢,至5月27日止。
由於REITs 並非受《公司條例》規限的公司,故現行的公司條例下的企業重組或收購要約的法定機制,並不適用於REITs。儘管目前REITs可在遵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藉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然後取消上市地位及撤銷認可,從而間接進行私有化,惟業界一直希望有一套類似於《公司條例》的制度,更清晰的退市選擇和更直接的機制。
值得留意的是,澳洲、新加坡及英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均有就REITs訂明一套法定強制收購機制。澳洲及新加坡的REITs亦可實施參照了法院意見或經法院認許的「信託計劃」,藉着與單位持有人訂立合約安排來進行私有化或合併。不過,證監會認為,類似的「信託計劃」在香港並不可行。如要向香港法院賦予司法管轄權,以審議和批准涉及REITs的計劃,便須先制訂一套法定機制。
證監會指,基於上市公司及REITs在經濟性質及投資者權益方面甚為相似,故一直對兩者採取相同的規管方式,認為適宜引入REITs計劃建議,而有關法定制度亦會為REITs的單位持有人提供多項不同保障和保護。
另外,證監會又建議,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多項市場行為監管制度的適用範圍,明確地延伸至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藉以加強市場的廉潔穩健和投資者的保障。
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對REITs及上市公司採取相同規管方式,是證監會行之已久的政策。這些完善措施可望促進REITs的合併和收購,有助香港建立一個更蓬勃的REITs市場,同時亦能加強投資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