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股份回購新庫存機制將於6月11日生效

2024年04月12日 17: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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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須強制註銷,香港聯交所宣布,將於6月11日起,落實新庫存股份機制,容許上市公司設立庫存股份,並可再次在市場出售集資。新機制同樣適用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證監會將就庫存單位發布進一步指引。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相信有關措施可為發行人提供更多靈活度,方便他們透過股份購回及再出售庫存股份來管理其資本結構,同時維持有關發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並確保股東獲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聯交所刊發諮詢總結,是次收到56份非重複意見,大部分均支持有關建議。為減低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風險,回購後再出售庫存股份(不論場內或場外),以及在場內出售庫存股份後再在場內回購,均施加30日的暫止期,惟豁免資本化發行、股份授予、以及在根據股份計劃授出的股份獎勵或期權獲歸屬或行使時發行新股或轉讓庫存股份。同時禁止有未披露的內幕消息時、公布業績前30日內,或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的情況下,出售庫存股份。
吳氏強調,港交所致力提升上市制度的競爭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持續蓬勃發展。同時樂見市場非常支持在《上市規則》引入新庫存股份機制。
另外,聯交所提到,政府正提出修訂《公司條例》,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發行人也可與其他海外發行人一樣受惠於庫存股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