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持份者大致贊同修訂《公司條例》及引入默示同意機制

2024年05月06日 1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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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以無紙化方式通訊,港府建議修改《公司條例》,引入默示同意機制及簡化通知要求,省卻以郵寄方式發出文件,目標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強調,未來會加強公眾教育,以防騙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3姜子尚指,是次修例建議主要涉及公司利用網站及股東的通訊方式,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市場最新變化及科技發展,以為企業提供方便營商的環境。至於現行股東要求公司以印刷方式提供文件或資料的保障,不會改變,相信有關安排在便利營商及保障股東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已於今年1月結束,他指,正審視收集所得的建議,會充分考慮所有意見,包括是否設立過渡期。另外,早前的業界簡介會中,包括上市公司、公司秘書、律師、會計師及保險業、商會等在內的持份者,大致贊同建議修例及引入默示同意機制、免除另行通知要求。
有議員關注,現行電子騙案猖獗,改以電子通訊會增加騙案風險。姜氏指,未來會多方面加強宣傳,而公司註冊處會也會與執法部門等合作,加強公眾教育。
自2010年起,公司條例已引入便利企業以電子方式與股東通訊的相關規定。現行條例下,企業須事前取得股東同意,方可透過電子郵件或上載至公司網站等電子方式與股東通訊。
香港交易所(00388)早前已修訂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允許的情況下,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另在其網\站,提供上市公司的訊息提示服務,股東可透過電郵或手機短訊,收取上市公司資訊即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