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公布公司遷冊制度5項最新立法建議

2024年07月03日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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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公司遷冊制度的公眾諮詢結果及最新立法建議,現正推進相關法例草擬工作,期望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最新立法建議涵蓋可根據《公司條例》組成的4類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放寬他們遷冊來港的障礙,包括:
1. 財務報表規定
由原來要求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的最新近經審計財務報表,放寬為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的最新近財務報表。該財務報表是否須審計,則按原註冊地要求而定。
2. 延長撤銷註冊期限
由原來要求經遷冊公司於獲發遷冊證明書起60日內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延長至120日,並容許公司在有需要時申請進一步延長期限,以增加彈性。
3. 保留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
如公司在遷冊前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並屬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其遷冊後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便利公司業務持續。
4. 簡化公司成員同意的要求
為保障公司成員,遷冊需要得到公司成員同意。政府簡化相關要求,公司應按照原註冊地法律或組織章程文件規定;如沒有相關規定,公司應取得至少75%合資格成員的同意決議,以會議或書面方式通過均可。
5. 確保金融機構妥善規管
保險業和銀行業相關機構在申請遷冊前,政府會設置機制要求其先與在港金融監管機構溝通並接受所需評估,以確保妥善的過渡安排。
另外,一家公司在遷冊過程中,可能會被原註冊地就其尚未變現的利潤徵稅,即俗稱的「退出稅」。政府表示,如果公司遷冊後就實際的同類利潤在港亦被徵稅,會為公司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另外,會在《稅務條例》訂定所需的過渡性稅務事宜,明確公司遷冊後的利得稅責任,以便利公司的稅務規劃。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稱,保險業界一直呼籲引入制度,容許在本地具相當規模的海外公司將總部無縫遷移至香港。遷冊制度將簡化行政程序、減省法律費用、縮短海外公司完成遷冊程序所需的時間,以免對業務運作造成過度干擾。制度將受到正尋求拓展區內版圖、捕捉粵港澳大灣區機遇的保險集團所歡迎,同時為本港發展「總部經濟」注入動力。保監局致力與政府及業界持份者緊密合作,以確保遷冊制度能適時地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