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涉誹謗官員 李顯揚需賠40萬坡元

2024年05月24日 20: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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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中)需向尚穆根(左)及維文(右)賠償。
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五(24日)裁定,國務資政李顯龍之弟李顯揚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誹謗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及外長維文,需向上述兩人分別賠償20萬元(坡元,下同,約115萬港元)、合共賠償40萬元(約230萬港元)。
法官吳亦涵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李顯揚知道自己的話並不屬實,但仍公開發表誹謗言論。而且,事後他沒向兩名部長道歉或刪除貼文。他認為,李顯揚所做的言論直擊兩人的個人品德、專業信譽與名聲等,屬於最為嚴重的誹謗言論,因此諭令他做出較高金額的賠償。
尚穆根和維文在去年8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李顯揚誹謗。由於李顯揚沒有提呈應訴通知書,高院11月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部長申請的禁制令,諭令李顯揚不准發表對兩名部長的不實指控並且做出賠償。李顯揚作出的不實指控,包括指稱兩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就違法砍伐樹木,以及不必支付裝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