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乱罪主犯最高可囚终身或死刑 双十二政变有例可循
2024年12月08日 08:08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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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泰愚(左图)和全斗焕(右图)因政变入狱。
南韩检察官周日(8日)以内乱罪紧急逮捕前国防部长金龙显,根据南韩《刑法》第87条,内乱罪主犯可被判无期徒刑、监禁或死刑,仅参与谋划也会面临最低5年的重刑处罚;内乱未遂、预谋、宣传和煽动亦是处罚对象。
《刑法》第87条列明,若以排除国家权力或破坏宪政秩序为目的发动暴动可构成内乱罪,所谓“破坏宪政秩序”是指以强制手段颠覆或阻碍依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构行使职权。
韩媒整理过往判例指出,只要采取实际行动阻碍国会等国家机构行使职权或密谋推翻国家机构,即被认定为内乱罪。以全斗焕、卢泰愚为首的双十二政变,法院于1997年对二人的内乱罪判决中,裁定“若以军力封锁国会、阻止国会议员进入,并导致国会在相当时间内无法召开,实质是使国会的职权无法行使”,属于扰乱国宪,并以此为由裁定二人有罪,全斗焕被判死刑、上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卢泰愚被判无期徒刑。
另一宗案例、前统一进步党议员李石基于2013年被指策动内乱,大法院认定他透过密谋破坏国家主要机构设施,已具有实施内乱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判定其内乱煽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年,剥夺国会议员资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