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日起 征日进口间苯二酚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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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2日(六)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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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中日韩外长会周六(22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之际,中国商务部同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下周日(23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指涉及的企业和产品,与中国商务部2013年发布公告中的范围一致,税率为40.5%。
中国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同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及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对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至2019年延长上述征税。去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该部门对日本生产间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覆审调查,因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其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覆审调查申请,即相关措施到期后终止。
中国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按规定,进口业者自下周日起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间苯二酚时,需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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