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件預先包裝食品違反營養標籤規定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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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食物營養標籤標示位置較差,難以閱讀。(資料圖片)
政府於2010年7月起實施營養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要列明俗稱「1+7」的營養成分。據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截至今年4月4日,食物安全中心共檢查30,552件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結果發現399件不符規定,整體合格率為98.69%。
399件不合格食品中,201件的標籤透過目測顯示不符營養資料標籤規定,例如沒有營養標籤或沒列明「1+7」資料、標籤格式不當、所用語言不適當等;另外198件食品透過化學分析後,發現營養成分與標籤所聲稱的資料不符。食安中心表示,食物商事後已將肇事產品下架,或按照法例規定更正標籤內容。
另外,每年在港銷售量為3萬件或以下的預先包裝食品,並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可透過小量豁免制度申請毋須加上營養標籤;而由09年9月接受豁免申請起,已接獲59,795宗申請,其中54,793宗獲批准,2221宗遭拒絕,其餘為申請人主動撤銷或仍在處理個案,若按食品來源地分類,日本食品最多,佔52%,其次為本地及美國食品,分別佔9%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