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每周精華

20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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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續受審。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於今年六月初在高院選出陪審團後正式展開審訊,控方至今已陸續傳召多名證人出庭作供,案件錯綜複雜的內情亦透過證人證供逐步浮現。on.cc東網為讓讀者更清晰掌握案件的來龍去脈,綜合案件開審以來的庭上證供,即日起為讀者重溫每星期的聆訊重點。
聆訊第九周(7月28日-8月1日)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許明揚,本周繼續就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問題作供。他先前曾表示,無印象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就他與新地的關係作申報;他補充稱,許的申報問題,應由當時特首曾蔭權處理。孫認為如許只是為新地高層當顧問,並非任職新地、以及無就西九問題提意見,便不屬利益衝突。孫自己也有為公務,在馬會會所宴請陳鉅源晚膳。
  
本周餘下大部份時間,聆訊都是圍繞許仕仁涉案期間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租金問題。綜合多名負責該單位租務的新鴻基地產代理職員證供,兩個單位分別屬郭氏家族私人、以及新地名下公司所有。許仕仁在2003年遷入居住,但在2005年重返政府前,一直毋須繳付租金,而首份租約也是到2004年才造好。證供顯示,郭氏三兄弟對於如何處理租金問題一度有異議,因郭炳湘反對免租,結果帳面上兩單位租金均由家族私人公司支付。
  
郭炳湘與兩名弟弟的關係,亦是本周審訊重點。郭炳江一方在聆訊中一直指,涉案期間他與郭炳湘的關係不時出現緊張,新地執董雷霆就在接受郭炳江律師盤問時,重提郭炳湘因不滿其他董事在ICC租務問題的看法,而向董事會發炮的舊事。另外,許仕仁住所的租金,也是在郭炳湘力促下,於許就任司長前大幅增加,由每單位五萬五千元加至市值租金的八萬元。而郭炳江的私人秘書梁美寬就表示,郭炳江用現金支票支付許仕仁的顧問費,也是為免付款引起郭炳湘注意。
第八周(7月21-7月25日)
  
這星期的聆訊中,時任積金局主席李業廣出庭作供,他指2003年積金局議議,是否續租新地有份發展的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時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並無申報自已將於同年加入新地、免租居住新地單位及向新地旗下財務公司借款等事,便投票贊成續租。李指當時局方另一考慮選址在國金二期,屬金融管理局所有,而身兼金管局總裁及積金局董事的任志剛有主動申報,更避席不參予討論並投棄權票。
新地辦公室租務部前總經理朱松溪則供稱,2003年中收到郭炳江指示,為許仕仁在國金一期物色私人辦公室,租金會由郭炳江親自處理。後經郭炳江及郭炳聯批示,租金最終由新地的人事部支付。
  
至於禮頓山住所,樓盤項目經理胡茵芬供稱,早於2001年禮頓山未建成時,許仕仁太太已找她商量單位裝修。許氏夫婦同2003年2月遷入後,新地未有立即與許簽定租約,亦無收到租金。證供顯示,郭氏三兄弟對如何處理這筆帳目有分歧,他們原同意免租,並將租金說成是顧問費,後來郭炳湘又要求以略低於市價訂立租約,並反對用顧問費名義免租。
  
已退休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本周後段出庭作供,他指許仕仁2005年出任政務司司長後,無向特首申報過與新地的關係。他又指,當時民間對西九採用單一發展商有強烈反響,因此在項目加入新條件並與發展商磋商,否認故意加上苛刻條款務求推倒重來。
聆訊第七周(7月14-7月18日)
第七周的聆訊內容,主要圍繞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政府與新地就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兩大項目的角力。當時許仕仁的政務助理黃靜文、以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先後作供,講述政府及許仕仁當時的立場。
黃靜文表示,她在2006年6月5日,曾陪同許仕仁跟新地開會,討論馬灣公園進展、以及放寬馬灣陸路交通等問題,郭炳江亦有出席會議。她指許仕仁向對方表示,放寬交通限制需行會拍板,許更向新地「教路」,建對方去信孫明揚及廖秀冬等政策局長,內容要強調新地想盡快完成馬灣公園工程。但黃靜文亦指,官員與發展商此類會面,其實十分正常。就司長收禮物及出外公幹等情況,她指司長在公務上收到禮物,必須申報,如欲留來自用需獲特首辦批准。
劉吳惠蘭的證供,就較側重西九文代區方面。她表示在2005年10月,郭炳江曾找她,詢問政府要求西九文化區的入圍發展商,要交出300億元成立信託基金營運藝文項目的事宜。此外,政府更決定把項目的地積比降低,以及把一半土地劃出來另行招標。她不同意辯方所指,政府此舉是故意令入圍發展商無利可圖而退出,以便政府有理由將計劃推倒重來。
至於馬灣的問題,劉吳惠蘭指新地曾表示,如不放寬旅遊車進入馬灣公園,便情願退出發展,將建築費退還政府。劉指當時她認為新地只是「拋浪頭」。但之後新地真的停工,特首為此與官員開會,特首及許仕仁擔心政府會被批評監察不力,決定接受新地的要求。
聆訊第六周(7月7日-7月11日)
新地執董黃植榮接續上周證供,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在被綁架獲釋後出現抑鬱症狀,而且不信任人、做事反覆,情況到2007年底至08年初惡化,當時郭炳湘獨排眾議,反對讓瑞信(Credit Suisse)租用環球貿易廣場,並在會議上表現「極端」。郭炳湘其後需同意休假,但仍不時返辦公室騷擾公司執行委員,最終郭氏兄弟母親鄺肖卿向董事發信穩定軍心,並指郭炳湘受「外人」影響。至五月份董事局終決議撤銷其主席及董事職務。
控方亦繼續就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後,新地在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項目的狀況傳召證供。時任西九文化區督導委員會秘書劉錦泉指,督委轄下審委員會評核三份入圍標書後,評定恒基屬下的「香港薈萃」得分最高。不過,擔任督委主席的許仕仁就指民情質疑項目涉及官商勾結,建議特首暫勿作最終決定,許並於上任兩周內便草擬好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接手西九項目的建議。
劉指,許之後更代表政府公布改變計劃,降低商住項目地積比及住宅佔總樓面面積的比例、將一半土地劃出計劃另行招標、以及要求中標發展商成立三百億元基金,營運藝文項目。但劉亦同意,在許出任司長前,政府己有考慮修改項目要求,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建議,較許的建議更遷就發展商。
  
馬灣項目方面,負責興建馬灣公園項目的新地項目經理劉志遠稱,新地2003年申請更改馬灣公園性質,由迪土尼式主題樂園改成以保育教育作主題,獲城規會批准。但到2005年地政總署突然指署方未同意修改,令新地手足無措。他稱,若新地在政府有耳目,便不會出現如此狀況。
聆訊第五周(7月2日-7月5日)
本周聆訊焦點,定必是新地前主席郭炳湘被大爆於1997年遭綁架後性情大變,新地執行董事黃植榮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形容郭炳湘被綁架獲釋後變得疑心極重,不但曾對他及另一執董陳鉅源作出不實指控,就連弟婦、郭炳江妻子梁潔芹,亦曾被郭炳湘指控在替公司建築部門採購物料時無跟從恰當程序。黃坦言郭炳湘當時對各人的指控均無事實根據。
黃植榮亦提及當年新地跟長實合組活力星國際參與西九投標的情況,指當年與政府洽談期間,政府突於2005年10月提出附加發展條款,要求發展商分出一半商住發展之餘,還要準備300億元獨立營運基金等,基於相關準則及規定甚為含糊,「活力星」要求政府澄清不果,最終決定放棄。黃又強調絕對無就西九項目收過來自許仕仁的內幕消息。
另一方面,運輸署多名官員,包括前助理署長呂崇義及退休工程師甘燦堯亦被傳召作供,他們都是在許仕仁於90年代任運輸署署長期間處理過馬灣項目。二人指,早於1993年,新地已向時任運輸司鮑文提出在青嶼幹線開支路通往馬灣。最終支路起成,而時任布政司陳方安生領導的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拍板」,將馬灣對外海陸交通比例定在75%對25%。
2006年間新地繼續爭取放寛上述比例,提議增強陸路交通,當時許仕仁已成為政務司司長。現任運輸署助理署長何慧賢當年被指派研究新地的建議,最終認為可行,她強調當時工作並無受到許仕仁影響。
聆訊第四周(6月23日-6月27日)
踏入第4周,控方傳召與許仕仁認識廿年,並與關雄生合作生產「酒筲箕」的商人錢月明作供。錢爆出於2009至10年間,他曾多次應許仕仁所託,拿錢到外匯店匯給在深圳及上海的多名女性朋友,涉款共300萬港元。錢又指,2005年與關及友人李慧忠成立群策發展有限公司推出「酒筲箕」,許曾借出共250萬元予公司周轉,但其後關、錢、李3人對業務擴展持不同看法,關私下另開公司於海外推銷解酒丸,令錢感不快。
聆訊另一焦點則涉及關雄生迂迴匯款予許仕仁。代表關的大律師陳永豪稱,關在2007年把從新加坡匯來的約1,200萬元做定期存款,再將存款抵押給銀行用作借貸,其實是利用套戥來賺取息差,而非迂迴掩飾轉款給許。不過,證人星展銀行前業務經理賴燕芬指,關在2009年突然把未到期的美元定期存款提走來還債,損失利息約14萬元,控方質疑這舉動與辯方說法不符。
關雄生的姨仔陳美寶則作供指,她在恒生銀行有開戶儲起已移民母親的積蓄,其後授權關管理,故對戶口一無所知。就2005年6月關從該戶口發出給許仕仁兩張分別40萬及25萬元的本票,她聲稱是2012年廉署拘捕她時才知悉,亦不認識許。
陳鉅源的舅仔、中聯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經理何沛星則供述陳的家族信託安排,該公司和涉嫌用來匯款予許仕仁的海外公司Villalta Inc.,均為陳一家設立的家族信託的成員公司。但何稱對Villalta運作毫不知情,雖曾知悉Villalta於2005及2007年,支付逾1,000萬元給關雄生及新加坡公司Wedingley Limited,但不知所為何事。
聆訊第三周(6月16日-6月20日)
控方在這星期聆訊中呈交了許仕仁在2005年及2007年涉嫌從郭氏兄弟收受巨款的相關銀行紀錄等證據,披露陳鉅源在2005年4月及6月,利用與妻子的聯名戶口接受來自郭炳江的巨款,轉到其海外公司Villalta Inc.,再轉交1,080萬元予關雄生的戶口,過程中陳的女兒Carrie Chan亦曾簽署其中5張支票。關其後將錢分批以現金本票、支票及利用姨仔陳美寶的戶口等方式,存到許的戶口。
至於2007年,控方指Villalta Inc.輾轉把約150萬美元(約1,200萬港元)匯入新加坡公司Wedingley Limited的戶口,關雄生從其星展銀行戶口收到Wedingley匯來款項後,將錢一開二作外幣定期存款,再用這兩筆定存作抵押,借了5筆共1,120萬港元商業貸款,分別存入其恒生銀行個人戶口及其控制的公司戶口,終用其個人戶口將錢轉到許手中。
控方第2名證人、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訴訟及調查部董事張至賢供稱,陳鉅源的戶口在2005年6月接收一筆來自郭炳江的400萬港元款項,陳又變賣外幣及戶口透支下,同月匯出1,080萬元。第3名證人前星展銀行(香港)客戶經理賴燕芬則指,關雄生於2007年11月曾向銀行表示將有150多萬美元入帳,會將這筆款項作定期存款,並用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作生意周轉。控方指關曾透過名下一間「群策發展有限公司」售賣解酒丸「酒筲箕」。
另外,控方重溫2005年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數月的新聞報道,指當時外界已質疑許身為新地顧問,是否適合重返官場,處理新地有份競逐的西九文化區項目。
聆訊第二周(6月9日-6月13日)
聆訊踏入第二周,繼續由控方作開案陳詞,控方先重溫2005年初董建華下台、曾蔭權接任特首及提名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的傳媒報道,控方指在「董落曾上」的5個月過程中,郭炳江及郭炳聯一直留意事態及聯絡許仕仁,董下台時,郭炳聯更於日記寫下「Tung resigning, good(董辭職,好)」。
控方亦披露,許仕仁在2003年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投票贊成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6年,但控方質疑許當時正跟國金其中一名業主新地商討顧問合約,有利益衝突之嫌,亦透露郭炳湘起初有參與商談合約,後來主導權轉至兩名弟弟。控方亦指,新地在許主導的西九文化區及馬灣項目都有重大商業利益,但許暗地收取新地巨款,儼如新地安插在政府的「自己人」。
開案陳詞亦提及陳鉅源和關雄生如何作「中間人」匯款予許,例如2005年6月,郭炳江涉存入一筆巨款至陳與妻子持有的私人戶口,聲稱為「獎金」,但陳把當中1,080萬元轉至其操控的海外公司,再交予關雄生,由關雄生把當中850萬元分批轉交許。控方更批評許仕仁、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的供詞不盡不實。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後傳召證供,先呈上前特首曾蔭權在許仕仁卸任司長時寫給許的感謝信,內容讚揚許無私服務香港。不過,首名證人、行會秘書黃潔怡揭露許在2005及2007年的2份財務權益申報紀錄失蹤,而談及西九及馬灣議題,許都無申報利益。黃強調申報利益是每個行會成員的責任。
聆訊第一周 (6月5日-6月6日)
許仕仁案在高院經過近1個月法律爭拗後,6月5日星期四終正式開審,主控官David Perry在這星期餘下的一連兩個審訊日作開案陳詞,列出5名被告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新地執董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8項罪名,指各人串謀讓許仕仁收受利益,以換取他在公職上作為新地「內應」,所有控罪涉及金錢利益共逾2,800萬元。
開案陳詞逐一道出許仕仁在2000至07年擔任各項公職時所涉罪行,其中指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涉獲取新地兩筆共240萬元無抵押貸款、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並正洽談出任新地顧問的合約,但許全無申報下,在董事會投票支持積金局續租新地參與發展的國金一期辦公室。控方又指許在2005年6月30日「朝收賄午宣誓」,下午宣誓就職政務司司長,但上午則收取新地逾400萬元,而他上任前數月和身處行會時亦多次收取郭氏兄弟款項。但控方指許於2009年1月離任行會時,仍獲時任特首曾蔭權寫信致謝。
控方亦提及陳鉅源及關雄生在案中角色,指他們把郭氏兄弟的款項迂迴經過陳關二人公司交收,甚至匯款到海外再回流香港,交予許仕仁。
開案陳詞亦道出許仕仁的奢華生活,許擁有25張信用卡、一餐飯豪花3.3萬元、購名錶、做馬主,而卸任司長那年,支出達1,000多萬元,超過公職收入7倍,控方指如無郭氏兄弟「補助」,許根本不能負擔。控方又指許05年任司長前3個月,提早終止新地顧問合約,但仍要求新地支付餘下薪酬逾400萬元,終由郭炳聯支付。不過其新地前顧問的身份,則令人質疑他在馬灣及西九文化區項目有利益衝突,控方更透露郭炳聯給予律政司的信中,指許有為西九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