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枱式電腦過境 須繳稅¥200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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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展示在福田人民醫院就診的單據。(讀者提供)
為打擊水貨客近年運送大量電子產品入境,內地海關近年多次修例收緊過境旅客的貨品關稅。二○一○年的新規定下,將「iPad」、「iPhone」列入廿種應當徵稅的商品名單內,即使是自用者,須按五千元的標準徵收百分之二十的稅,即繳稅一千元人民幣。至一二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須報稅物品種類更加繁多,例如枱式個人電腦主機,內地海關就當作二千元人民幣完稅價格來計算,稅率一成,即要繳稅二百元人民幣。
一○年內地海關收緊對高科技電子產品的入境限制,嚴格執行不予免稅的廿種商品入境,包括微型電腦,若無報關,無論是留在內地自用還是替朋友購買亦須繳稅。如入境者申報所攜帶的電子產品資料,並證實為「隨身自用」便可獲豁免徵稅,只須繳付內地海關訂立的保證金,離境時出示收據便可取回保證金。
至一二年,稅項進一步細化,由化妝品、配飾以至電子產品均包含在內,一旦被關員視為須繳稅的個人物品,須付完稅價格的一成至五成不等的關稅。即使一些小文具和衣物,統統都有機會要繳稅,例如一支防曬霜即當一百五十元人民幣,同時亦要交五成稅。
工聯會中山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潘志輝表示,徵稅與否取決於旅客能否證明該物品不會留在內地,如果他們可以證實用品是「旅途中使用的用品」,即物件會帶回香港的則可避免徵稅。但潘指事主帶一部電腦主機回內地,而非手提電腦,海關亦有合理懷疑電腦並非「旅途中使用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