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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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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左)自爆早料曾蔭權(右)任期不會超過7年。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於今年六月初在高院選出陪審團後正式展開審訊,控方至今已陸續傳召多名證人出庭作供,案件錯綜複雜的內情亦透過證人證供逐步浮現。on.cc東網為讓讀者更清晰掌握案件的來龍去脈,綜合案件開審以來的庭上證供,為讀者重溫每星期的聆訊重點。
聆訊第十五周(9月15日至9月19日)
本周繼續由首被告許仕仁自辯,精彩情節一幕接一幕。在私生活方面,許自揭曾豪贈八百萬元給上海紅顏外;在公職方面,許大爆0五年特首選舉內幕。許透露當年在董建華辭職後數天,曾蔭權便向許透露得到中央任命,肯定自己會接任特首,但中央不准撤換董建華班子,曾希望提名許出任政務司司長;許指當時曾蔭權還未正式上任,便已盤算兩年後做多一屆,希望「做啲成績出嚟」爭取連任,懇求許「出山」幫忙。
許仕仁又說,當時外間對曾蔭權的任期眾說紛紜,但許早預計到中央必會釋法,將曾的總任期限制在七年。許又說,曾蔭權雖是中央認可的繼任人,但中央亦希望他高票當選,惟曾亦知自己在選委會內沒太多人認同,故要求許幫他向選委拉票。曾並敦促許在上任前,就其新地顧問一職跟新地方面「計清楚條數」。
回溯至多年前離開政府的原因,許說當年見因政府工作愈見政治化,決定進軍商界追求更高酬勞,他視之後進入積金局工作為過渡期。其後他亦得到不少「大戶」垂青,除新地郭氏向他招手外,電盈主席李澤楷亦以千萬元年薪邀他接替張永霖任行政總裁,煤氣亦想聘請他任顧問,惟他最終因與郭炳江份屬好友,決接受新地聘書。
提到郭炳江,許稱原來他是在任職經濟事務科期間,經由當時上司陳方安生介紹而認識郭炳江。至於為新地做顧問的報酬,許指合約上雖訂明為每年四百五十萬元,但事實上郭炳江口頭協議支付他的年薪為一千五百萬元,他在0三年底0五年中先後收取多筆合共二千一百八十萬元,便是郭炳江口頭承諾支付的「顧問費」,但他承認為了「慳稅」,在相關報稅年度全無向稅局申報有關收入。
就財政狀況而言,許仕仁自爆自己除享受着醇酒美食豪遊的生活外,○八年更與一名上海女子發展「親密」關係,給錢她置業投資,一兩年內在對方身上花費最少七、八百萬元。
聆訊第十四周(9月8日至9月12日)
控方在上周完成傳召所有證人、以及將所有文件證供及證物呈堂後。法官於本周一、周三及周四共三天,與控辯雙方就法律問題作討論,至周五早上才告完成。而案件亦在爭拗結束後,正式進入辯方舉證的階段。
首先舉證的首被告許仕仁,他選擇作供自辯,表明他2007年前收取的款項,都是與郭炳江口頭協議好的顧問酬勞。2007年的1100多萬元,則與新地無關。此外他又指照他理解,他向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的貸款、以至免租入住禮頓山等,均無須作出申報。此外他亦就其消費習慣作供,披露他豪花在購買唱片及出國欣賞歌劇等的奢侈生活。案件下周一復審時,許將繼續作供。
聆訊第十三周(9月4日至9月5日)
許仕仁涉貪案經過一個半星期的小休後,於本周四(9月4日)恢復審訊。控方在上月已傳召所有控方證人作供,本周復審時主要在庭上宣讀文件證供,當中包括廉署於調查期間搜到第三被告郭炳聯在2001至2010年間的日誌紀錄。有關紀錄顯示,郭炳聯在這段期間,不時就政經及社會議題、甚至和長兄郭炳湘有關的問題與許仕仁討論,聽取許的意見。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這種關係亦無終止。
在日誌提及的時段,郭炳聯不時會就政商人物向許「收風」,提及過的名人多不勝數,例如商界的長實李氏父子,政界如官員廖秀冬、梁錦松,金融界的任志剛,甚至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等。日誌亦透披露郭炳聯早於2001年向許問及時任金管局副總裁陳德霖,並於同年11月與許一同跟陳會面,之後雙方續有交往。
除了控方宣讀日誌紀錄,郭炳聯的代表律師亦在本周審訊中,向陪審團宣讀一批2005至2006年的報章報道,內容顯示在2005年盛傳董建華辭任特首期間,許仕仁並非如控方所言篤定接替曾蔭權成為政務司司長,當時孫明揚、李少光、李國章及曾俊華等,亦有傳可能會出任司長一職。
連同遴選陪審團前的法律爭拗,本案至本周五已審訊72天,控方正式宣告完成舉證,下周一控辯雙方將再就法律問題作爭拗,暫未知需時多久。
聆訊第十二周(8月18日至8月22日)
第12周聆訊為控方宣讀案情的尾聲,詳述許仕仁2005年7月上任政務司司長至2009年1月離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財政狀況,在這43個月內,許從政府收到薪金連長俸合共1130多萬元,但他生活奢侈,在香港唱片動輒花費過萬元、到倫敦聽歌劇、旅行、養馬,又經常出入著名酒店及嘆靚酒,幾乎每月入不敷支,整段時間單是現金提款加信用卡消費合共高達3200多萬元,幾近收入的3倍。縱使許被指從新地收到利益逾2800萬元,但整體財政狀況仍普遍見負數,至2010年6月底,負債更高達5700多萬元。
控方又宣讀郭炳聯於2012年3月29日被廉署拘捕後,透過律師發予律政司的信,就涉案指控作解釋,強調許仕仁擔任公職時,從無給新地好處。至於他於許辭任新地顧問後仍支付許412.5萬元,被指是給許的「甜頭」,他解釋是酬謝許出色服務的特別花紅,如許在紅灣半島事件中保護新地形象、「批」中西九項目單一招標會遭公眾反對、預示中央會給香港好處,建議新地集中投資中港巿場。
郭炳聯在信中又指許的顧問合約,初時由長兄郭炳湘主導商討,後來他得悉長兄與許不和,商討膠著,至二哥郭炳江接手,才成功聘用許,並指自己的參與是三兄弟中最少。
控方又重召新地執董黃植榮作供,透過黃將郭炳江1995年一張手寫便箋呈堂,顯示郭炳江吩咐下屬要確保馬灣公園建造費限在1.5億元下,明言建公園是藉口,主要目標是住宅發展及重置村民,但黃強調當年政府樂見新地發展馬灣有助安撫村民不滿,又指郭為馬灣公園盡心盡力,並非為賺錢。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亦出庭作供,指新加坡執法當局前年從關雄生的新加坡生意拍檔Tommy Kow的電腦,搜出與案件有關的30封電郵交予廉署,內容為關向Tommy Kow查詢在新加坡開設美元定期存款戶口事宜。余又指發現許上任司長前,從一名叫羅焯的人收取300萬元本票,遂指示下屬調查,發現許曾把羅焯介紹給中信銀行,令羅取得5.5億元貸款,羅為此給予許300萬元作佣金報酬,不過有關事件與本案無關。
此外,控方從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的書面供詞中,披露許仕仁在○七年曾與李大壯合組公司,擬日後在內地及台灣作投資。
案件會暫時休庭,至九月四日恢復聆訊。
聆訊第十一周(8月11日至8月15日)
控方在本周傳召了最後一名市民證人、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的前行政總裁區慕彰出庭作供,並開始傳召廉署調查人員,講述調查及拘捕案中被告的經過。據區慕彰供述,忠誠財務主要為新地樓宇的買家提供按揭服務,很少如許仕仁般申請私人貸款,像許仕仁般無抵押借款的就更罕見;區指許仕仁雖由郭炳聯介紹來,但評估其信貸狀況時並無優待。
區慕彰指,許仕仁先後三次向忠誠借錢,頭兩次個人貸款均如期連本帶利還清,但第三次以德福企業名義所借的三百萬元,許則一直只還利息,每年到期要還本金時,都要求將限期延後,0九年更曾拖欠還息。直至現在,許仕仁仍未償還貸款本金。
區慕彰作供完畢後,控方先後傳召廉署兩名高級調查主任羅貝雯及張健寧作供。羅貝雯的口供集中在對許仕仁的調查,她指廉署0八年底開始調查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與新鴻基斟介顧問合約及租住新地禮頓山豪宅的事,調查過程中發現許後來成為政務司司長及行會成員時,仍接受新地貸款及鉅額現金。調查初期許曾以證人身份稱,入住禮頓山是他與郭氏兄弟口頭談好的條件,故無寫在合約內。
帳戶資料顯示,許仕仁0五年中接任政務司司長後,有按月支付禮頓山租金。羅貝雯在被辯方盤問時承認,許是靠自己向銀行透支貸款,以及一筆三百萬元的顧問酬金來付租,錢銀來源與本案無關;她再接受控方覆問時終披露,上述的三百萬元來自一名叫羅焯的人士。接着作供的高級調查主任張健寧,是負責拘捕被告郭炳聯和關雄生的調查員之一,其證供主要講述搜查兩人住所及辦公室撿取到的文件。
聆訊第十周(8月4日-8月8日)
本周聆訊開始提及許仕仁的新地顧問合約,郭炳湘前私人秘書伍潔賢作供時,確認郭氏兄弟曾打算從政府「挖角」,更爆出人選除許仕仁外,還有現任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當時郭炳湘認為許是具謀略的「橋王」,向郭炳江質疑以相等於旗下商廈全年甚至兩年租金的年薪聘用陳德霖是否值得,新地最終選擇了許。
許仕仁於2005年3月上任政務司司長前,與新地提早終止合約,但新地內務部主管鄧卓軒供稱,當年許仍要求發放未完成合約的412.5萬元酬勞,而郭炳聯讚賞許工作超卓,故簽字批准。鄧認為該筆款項屬獎賞花紅,但控方指公司帳目卻沒紀錄成花紅,他解釋公司視發花紅為秘密,不會宣布。陳鉅源一方盤問鄧時大爆陳的年薪花紅,在90年代至2001年,每年分紅達數百萬至逾2,000萬元不等,其中2008年間陳更兩度獲發花紅共達1,100萬元,由新地旗下建築公司一個處理機密付款的戶口支付。
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區慕彰,就三度向許仕仁提供共540萬元無抵押貸款作供,區指許是在郭炳聯轉介下向忠誠借貸,而最後一筆300萬元的貸款由2005年至今分毫未還。律師陳耀莊作供則透露許2005年上任司長前,曾要求辦理辭任其所持有公司董事的手續。
新地前執董、郭氏私人公司景業集團董事黃奕鑑作供時,確認2003至2005年,曾簽署繳交許仕仁租住的禮頓山單位租金的支票,金額由5.5萬至130多萬元不等;他指郭炳江、炳聯並無跟他談論過關於租金的事。代表郭炳江一方盤問黃時,披露郭炳湘遭綁架後曾患躁鬱症,董事會終通過決議,由郭老太鄺肖卿接替郭炳湘任主席。
聆訊第九周(7月28日-8月1日)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許明揚,本周繼續就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問題作供。他先前曾表示,無印象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就他與新地的關係作申報;他補充稱,許的申報問題,應由當時特首曾蔭權處理。孫認為如許只是為新地高層當顧問,並非任職新地、以及無就西九問題提意見,便不屬利益衝突。孫自己也有為公務,在馬會會所宴請陳鉅源晚膳。
本周餘下大部份時間,聆訊都是圍繞許仕仁涉案期間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租金問題。綜合多名負責該單位租務的新鴻基地產代理職員證供,兩個單位分別屬郭氏家族私人、以及新地名下公司所有。許仕仁在2003年遷入居住,但在2005年重返政府前,一直毋須繳付租金,而首份租約也是到2004年才造好。證供顯示,郭氏三兄弟對於如何處理租金問題一度有異議,因郭炳湘反對免租,結果帳面上兩單位租金均由家族私人公司支付。
郭炳湘與兩名弟弟的關係,亦是本周審訊重點。郭炳江一方在聆訊中一直指,涉案期間他與郭炳湘的關係不時出現緊張,新地執董雷霆就在接受郭炳江律師盤問時,重提郭炳湘因不滿其他董事在ICC租務問題的看法,而向董事會發炮的舊事。另外,許仕仁住所的租金,也是在郭炳湘力促下,於許就任司長前大幅增加,由每單位五萬五千元加至市值租金的八萬元。而郭炳江的私人秘書梁美寬就表示,郭炳江用現金支票支付許仕仁的顧問費,也是為免付款引起郭炳湘注意。
聆訊第八周(7月21-7月25日)
這星期的聆訊中,時任積金局主席李業廣出庭作供,他指2003年積金局議議,是否續租新地有份發展的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時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並無申報自已將於同年加入新地、免租居住新地單位及向新地旗下財務公司借款等事,便投票贊成續租。李指當時局方另一考慮選址在國金二期,屬金融管理局所有,而身兼金管局總裁及積金局董事的任志剛有主動申報,更避席不參予討論並投棄權票。
新地辦公室租務部前總經理朱松溪則供稱,2003年中收到郭炳江指示,為許仕仁在國金一期物色私人辦公室,租金會由郭炳江親自處理。後經郭炳江及郭炳聯批示,租金最終由新地的人事部支付。
至於禮頓山住所,樓盤項目經理胡茵芬供稱,早於2001年禮頓山未建成時,許仕仁太太已找她商量單位裝修。許氏夫婦同2003年2月遷入後,新地未有立即與許簽定租約,亦無收到租金。證供顯示,郭氏三兄弟對如何處理這筆帳目有分歧,他們原同意免租,並將租金說成是顧問費,後來郭炳湘又要求以略低於市價訂立租約,並反對用顧問費名義免租。
已退休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本周後段出庭作供,他指許仕仁2005年出任政務司司長後,無向特首申報過與新地的關係。他又指,當時民間對西九採用單一發展商有強烈反響,因此在項目加入新條件並與發展商磋商,否認故意加上苛刻條款務求推倒重來。
聆訊第七周(7月14-7月18日)
第七周的聆訊內容,主要圍繞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政府與新地就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兩大項目的角力。當時許仕仁的政務助理黃靜文、以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先後作供,講述政府及許仕仁當時的立場。
黃靜文表示,她在2006年6月5日,曾陪同許仕仁跟新地開會,討論馬灣公園進展、以及放寬馬灣陸路交通等問題,郭炳江亦有出席會議。她指許仕仁向對方表示,放寬交通限制需行會拍板,許更向新地「教路」,建對方去信孫明揚及廖秀冬等政策局長,內容要強調新地想盡快完成馬灣公園工程。但黃靜文亦指,官員與發展商此類會面,其實十分正常。就司長收禮物及出外公幹等情況,她指司長在公務上收到禮物,必須申報,如欲留來自用需獲特首辦批准。
劉吳惠蘭的證供,就較側重西九文代區方面。她表示在2005年10月,郭炳江曾找她,詢問政府要求西九文化區的入圍發展商,要交出300億元成立信託基金營運藝文項目的事宜。此外,政府更決定把項目的地積比降低,以及把一半土地劃出來另行招標。她不同意辯方所指,政府此舉是故意令入圍發展商無利可圖而退出,以便政府有理由將計劃推倒重來。
至於馬灣的問題,劉吳惠蘭指新地曾表示,如不放寬旅遊車進入馬灣公園,便情願退出發展,將建築費退還政府。劉指當時她認為新地只是「拋浪頭」。但之後新地真的停工,特首為此與官員開會,特首及許仕仁擔心政府會被批評監察不力,決定接受新地的要求。
聆訊第六周(7月7日-7月11日)
新地執董黃植榮接續上周證供,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在被綁架獲釋後出現抑鬱症狀,而且不信任人、做事反覆,情況到2007年底至08年初惡化,當時郭炳湘獨排眾議,反對讓瑞信(Credit Suisse)租用環球貿易廣場,並在會議上表現「極端」。郭炳湘其後需同意休假,但仍不時返辦公室騷擾公司執行委員,最終郭氏兄弟母親鄺肖卿向董事發信穩定軍心,並指郭炳湘受「外人」影響。至五月份董事局終決議撤銷其主席及董事職務。
控方亦繼續就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後,新地在西九文化區及馬灣發展項目的狀況傳召證供。時任西九文化區督導委員會秘書劉錦泉指,督委轄下審委員會評核三份入圍標書後,評定恒基屬下的「香港薈萃」得分最高。不過,擔任督委主席的許仕仁就指民情質疑項目涉及官商勾結,建議特首暫勿作最終決定,許並於上任兩周內便草擬好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接手西九項目的建議。
劉指,許之後更代表政府公布改變計劃,降低商住項目地積比及住宅佔總樓面面積的比例、將一半土地劃出計劃另行招標、以及要求中標發展商成立三百億元基金,營運藝文項目。但劉亦同意,在許出任司長前,政府己有考慮修改項目要求,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建議,較許的建議更遷就發展商。
馬灣項目方面,負責興建馬灣公園項目的新地項目經理劉志遠稱,新地2003年申請更改馬灣公園性質,由迪土尼式主題樂園改成以保育教育作主題,獲城規會批准。但到2005年地政總署突然指署方未同意修改,令新地手足無措。他稱,若新地在政府有耳目,便不會出現如此狀況。
聆訊第五周(7月2日-7月5日)
本周聆訊焦點,定必是新地前主席郭炳湘被大爆於1997年遭綁架後性情大變,新地執行董事黃植榮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形容郭炳湘被綁架獲釋後變得疑心極重,不但曾對他及另一執董陳鉅源作出不實指控,就連弟婦、郭炳江妻子梁潔芹,亦曾被郭炳湘指控在替公司建築部門採購物料時無跟從恰當程序。黃坦言郭炳湘當時對各人的指控均無事實根據。
黃植榮亦提及當年新地跟長實合組活力星國際參與西九投標的情況,指當年與政府洽談期間,政府突於2005年10月提出附加發展條款,要求發展商分出一半商住發展之餘,還要準備300億元獨立營運基金等,基於相關準則及規定甚為含糊,「活力星」要求政府澄清不果,最終決定放棄。黃又強調絕對無就西九項目收過來自許仕仁的內幕消息。
另一方面,運輸署多名官員,包括前助理署長呂崇義及退休工程師甘燦堯亦被傳召作供,他們都是在許仕仁於90年代任運輸署署長期間處理過馬灣項目。二人指,早於1993年,新地已向時任運輸司鮑文提出在青嶼幹線開支路通往馬灣。最終支路起成,而時任布政司陳方安生領導的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拍板」,將馬灣對外海陸交通比例定在75%對25%。
2006年間新地繼續爭取放寛上述比例,提議增強陸路交通,當時許仕仁已成為政務司司長。現任運輸署助理署長何慧賢當年被指派研究新地的建議,最終認為可行,她強調當時工作並無受到許仕仁影響。
聆訊第四周(6月23日-6月27日)
踏入第4周,控方傳召與許仕仁認識廿年,並與關雄生合作生產「酒筲箕」的商人錢月明作供。錢爆出於2009至10年間,他曾多次應許仕仁所託,拿錢到外匯店匯給在深圳及上海的多名女性朋友,涉款共300萬港元。錢又指,2005年與關及友人李慧忠成立群策發展有限公司推出「酒筲箕」,許曾借出共250萬元予公司周轉,但其後關、錢、李3人對業務擴展持不同看法,關私下另開公司於海外推銷解酒丸,令錢感不快。
聆訊另一焦點則涉及關雄生迂迴匯款予許仕仁。代表關的大律師陳永豪稱,關在2007年把從新加坡匯來的約1,200萬元做定期存款,再將存款抵押給銀行用作借貸,其實是利用套戥來賺取息差,而非迂迴掩飾轉款給許。不過,證人星展銀行前業務經理賴燕芬指,關在2009年突然把未到期的美元定期存款提走來還債,損失利息約14萬元,控方質疑這舉動與辯方說法不符。
關雄生的姨仔陳美寶則作供指,她在恒生銀行有開戶儲起已移民母親的積蓄,其後授權關管理,故對戶口一無所知。就2005年6月關從該戶口發出給許仕仁兩張分別40萬及25萬元的本票,她聲稱是2012年廉署拘捕她時才知悉,亦不認識許。
陳鉅源的舅仔、中聯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經理何沛星則供述陳的家族信託安排,該公司和涉嫌用來匯款予許仕仁的海外公司Villalta Inc.,均為陳一家設立的家族信託的成員公司。但何稱對Villalta運作毫不知情,雖曾知悉Villalta於2005及2007年,支付逾1,000萬元給關雄生及新加坡公司Wedingley Limited,但不知所為何事。
聆訊第三周(6月16日-6月20日)
控方在這星期聆訊中呈交了許仕仁在2005年及2007年涉嫌從郭氏兄弟收受巨款的相關銀行紀錄等證據,披露陳鉅源在2005年4月及6月,利用與妻子的聯名戶口接受來自郭炳江的巨款,轉到其海外公司Villalta Inc.,再轉交1,080萬元予關雄生的戶口,過程中陳的女兒Carrie Chan亦曾簽署其中5張支票。關其後將錢分批以現金本票、支票及利用姨仔陳美寶的戶口等方式,存到許的戶口。
至於2007年,控方指Villalta Inc.輾轉把約150萬美元(約1,200萬港元)匯入新加坡公司Wedingley Limited的戶口,關雄生從其星展銀行戶口收到Wedingley匯來款項後,將錢一開二作外幣定期存款,再用這兩筆定存作抵押,借了5筆共1,120萬港元商業貸款,分別存入其恒生銀行個人戶口及其控制的公司戶口,終用其個人戶口將錢轉到許手中。
控方第2名證人、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訴訟及調查部董事張至賢供稱,陳鉅源的戶口在2005年6月接收一筆來自郭炳江的400萬港元款項,陳又變賣外幣及戶口透支下,同月匯出1,080萬元。第3名證人前星展銀行(香港)客戶經理賴燕芬則指,關雄生於2007年11月曾向銀行表示將有150多萬美元入帳,會將這筆款項作定期存款,並用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作生意周轉。控方指關曾透過名下一間「群策發展有限公司」售賣解酒丸「酒筲箕」。
另外,控方重溫2005年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數月的新聞報道,指當時外界已質疑許身為新地顧問,是否適合重返官場,處理新地有份競逐的西九文化區項目。
聆訊第二周(6月9日-6月13日)
聆訊踏入第二周,繼續由控方作開案陳詞,控方先重溫2005年初董建華下台、曾蔭權接任特首及提名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的傳媒報道,控方指在「董落曾上」的5個月過程中,郭炳江及郭炳聯一直留意事態及聯絡許仕仁,董下台時,郭炳聯更於日記寫下「Tung resigning, good(董辭職,好)」。
控方亦披露,許仕仁在2003年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投票贊成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6年,但控方質疑許當時正跟國金其中一名業主新地商討顧問合約,有利益衝突之嫌,亦透露郭炳湘起初有參與商談合約,後來主導權轉至兩名弟弟。控方亦指,新地在許主導的西九文化區及馬灣項目都有重大商業利益,但許暗地收取新地巨款,儼如新地安插在政府的「自己人」。
開案陳詞亦提及陳鉅源和關雄生如何作「中間人」匯款予許,例如2005年6月,郭炳江涉存入一筆巨款至陳與妻子持有的私人戶口,聲稱為「獎金」,但陳把當中1,080萬元轉至其操控的海外公司,再交予關雄生,由關雄生把當中850萬元分批轉交許。控方更批評許仕仁、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的供詞不盡不實。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後傳召證供,先呈上前特首曾蔭權在許仕仁卸任司長時寫給許的感謝信,內容讚揚許無私服務香港。不過,首名證人、行會秘書黃潔怡揭露許在2005及2007年的2份財務權益申報紀錄失蹤,而談及西九及馬灣議題,許都無申報利益。黃強調申報利益是每個行會成員的責任。
聆訊第一周 (6月5日-6月6日)
許仕仁案在高院經過近1個月法律爭拗後,6月5日星期四終正式開審,主控官David Perry在這星期餘下的一連兩個審訊日作開案陳詞,列出5名被告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新地執董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8項罪名,指各人串謀讓許仕仁收受利益,以換取他在公職上作為新地「內應」,所有控罪涉及金錢利益共逾2,800萬元。
開案陳詞逐一道出許仕仁在2000至07年擔任各項公職時所涉罪行,其中指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涉獲取新地兩筆共240萬元無抵押貸款、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並正洽談出任新地顧問的合約,但許全無申報下,在董事會投票支持積金局續租新地參與發展的國金一期辦公室。控方又指許在2005年6月30日「朝收賄午宣誓」,下午宣誓就職政務司司長,但上午則收取新地逾400萬元,而他上任前數月和身處行會時亦多次收取郭氏兄弟款項。但控方指許於2009年1月離任行會時,仍獲時任特首曾蔭權寫信致謝。
控方亦提及陳鉅源及關雄生在案中角色,指他們把郭氏兄弟的款項迂迴經過陳關二人公司交收,甚至匯款到海外再回流香港,交予許仕仁。
開案陳詞亦道出許仕仁的奢華生活,許擁有25張信用卡、一餐飯豪花3.3萬元、購名錶、做馬主,而卸任司長那年,支出達1,000多萬元,超過公職收入7倍,控方指如無郭氏兄弟「補助」,許根本不能負擔。控方又指許05年任司長前3個月,提早終止新地顧問合約,但仍要求新地支付餘下薪酬逾400萬元,終由郭炳聯支付。不過其新地前顧問的身份,則令人質疑他在馬灣及西九文化區項目有利益衝突,控方更透露郭炳聯給予律政司的信中,指許有為西九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