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涉濫收行政費 補習導師求助無門

201412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不少家長要令子女贏在起跑線,會為子女物補習色老師,令相關中介服務近年漸趨流行。(模擬圖片)
網上補習中介涉「屈」導師缺席,藉詞榨取費用!葉小姐為全職私人補習導師,主要向小學生教授中、日文,近日委託中介公司物色補習對象,冀望有助擴充客源。葉獲補習中介覓得學生並作確認後,煩惱竟接踵而至,「個家長要我教埋廣東話,鐘數又同確認電郵唔同,咁我當然要向中介公司問清楚點做啦!」
兩日後,葉小姐於早上送出查詢電郵,數小時後即接獲中介公司回覆,指知悉葉小姐補習首堂或會缺席,需繳交行政費用200元,如於當日傍晚6時前未能繳交款項,個案將交由律師樓處理,追討費用會調整為1700元。葉小姐坦言被「嚇餐飽」,「打去幾次都冇人解釋點解要畀錢,都未到上堂嗰日、我又冇話唔教,唔通問幾條問題都要罰錢?」葉曾親自向沙田警署尋求協助惟遭拒,為免惹上官非,迫於無奈只好向中介繳交行政費。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泛指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之機構或人士。所有在港經營介紹所必須領有牌照,亦不得向求職者收取入職後首月工資的10%作為佣金。發言人說,如葉小姐與中介公司有僱傭關係,涉事公司將受上述法例監管,否則該轉介不在《僱傭條例》涵蓋範圍。
警方則說,有關事件純屬商業糾紛,不涉刑事成份,建議報案人如有進一步資料提供或需要其他協助,可與警方聯絡。
記者曾以電郵向涉事中介網查詢,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當事人冇失聯失約,確認信上面又寫咗補習科目係中文而唔係廣東話,中介公司冇理由要當事人畀錢!」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有關中介公司的處理手法並無堅實法律基礎,直指罰款無理。黃又稱,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縱使契約獲得雙方同意、具備法律效力,惟訂立過程中導師未能參與或更動條款,需求一方將處於「弱勢」,建議市民接受服務前應先留意契約細節,自行評估得失,以保障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