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獲居港權 源於「莊豐源案」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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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莊豐源(左)上訴擁有居港權案件裁決帶出雙非問題。
困擾本港十多年的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始於「莊豐源案」。一九九九年,港府指莊豐源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能取得居港權,其祖父不服司法覆核,法院○一年判決莊氏勝訴,裁定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即使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仍可享居港權。案例一開,雙非問題愈演愈烈,一一年單年雙非童在港出生數目達至三萬五千七百多人的高峰,至港府隨後推出包括「零雙非」等多項政策措施,才令問題改善。
終審法院九九年一月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吳嘉玲等擁有居港權,港府當時憂慮判決會令一百六十七萬「合資格人士」湧港,遂提請人大釋法圖解決事件,當年人大釋法內容表明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須經審批,並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然而「莊豐源案」令事情出現極大變化。九七年九月,莊豐源父母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期間誕下他,他之後留港與祖父母同住,若按九九年人大釋法,莊豐源不能取得居港權,但其祖父後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法院○一年七月判決莊氏勝訴。當時該判決被指無按九九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其後透過《新華社》發表評論表達關注。
○一年,內地女性的配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雙非)在港產子數目只有六百二十人,但至一一年已急升了逾五十七倍。港府一二年起加強多項行政措施,包括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在公立醫院預約分娩等,該年雙非童出生數降至二萬六千多人,一三年港府再針對雙非孕婦實施產科服務零配額政策,同年雙非童出生數跌至七百九十人,但廿萬雙非童對香港服務需求問題仍然有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