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母殺弟遭羈留半年 涉案兄脫罪展笑顏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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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家民(左)重獲自由後心情愉快,笑容滿面。(李家翹攝)
觀塘和樂邨去年7月發生殺弟疑案,居住該邨的死者疑向母親索取的士車資不遂,欲掟雜物襲擊母親,死者的兄長奮力護母。與弟激烈爭執期間,兄涉向弟箍頸制止,導致弟受傷昏迷,送院後不治。涉事兄長隨後被捕,並控以謀殺罪。案件今日(20日)於觀塘法院再訊時,控方指不排除被告在案發時只是出於自衞,故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接納,被告得悉無罪後握拳振臂,與母親相視而笑。
被告陳家民(39歲)報稱地盤工人,原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觀塘和樂邨的住所內謀殺男子陳家榮,今日獲撤銷控罪。被告一班親友今日到庭支持,包括被告年逾70歲的母親。她知悉被告無罪釋放後,未肯立即返家休息,堅持「等埋家民先」。她其後在羈留室外等候半小時後,隨親友先行離去。稍後,被告帶同書本等物品離開法院,只見他笑容滿面、心情愉快,惟碰見記者拍攝後眉頭緊皺,不願多談事件。
本案於去年7月24日初次提堂,被告當日起由懲教處羈押看管,至今日獲釋前已被羈押近半年之久。案件今日再訊,控方指,經過參閱死者的病理學報告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由於不排除被告在案發時是出於自衞反抗,亦不能證明他使用了過分武力,故申請撤銷控罪,裁判官接納其申請。站在犯人欄內應訊的被告,當得悉無罪後,回頭向公眾席上的母親和親友握拳振臂、綻放笑容,又向親友及代表律師舉拇指致意。
律政司今日就撤罪一事回應指,經考慮可能支持被告以自衞抗辯的證據及法醫證據後,認為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的武力是不合理和不合法,故決定撤銷對被告的控罪。
據悉,被告與死者兩兄弟在案發前因事起爭執,被告曾向死者箍頸,但未知是否死者的死亡原因。據早前報道指,死者跟母親和被告同住觀塘和樂邨。死者無業,常向母親索錢娛樂。事發前,死者向母索錢去消遣後,其後帶醉返家,又向母和被告聲稱無力支付「的士錢」而索車資,母大感不滿,憤而拒絕。死者聞言激動起來,以摺櫈、座地電風扇等擲母,被告立即上前箍死者頸項,並將他壓向床邊,惟兩人糾纏期間,死者不省人事,母致電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