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上訴圖脫欺詐罪 高院駁回兼令付訟費

2015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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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曜匡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警員李曜匡於2010年10月向其鐘點女傭訛稱要借1.5萬元作為其妻手術費按金,經審訊後,被判一項欺詐罪成,判監3個月、緩刑2年。他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今早頒發判決書,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並下令他就其中一次延遲上訴聆訊支付4千元訟費給控方。
李在上訴時質疑原審裁判官多次打斷辯方律師盤問事主,造成不公平審訊。法官看過審訊謄本後,指裁判官只是要辯方修訂不清楚的問題,並無對李造成不公。
李又質疑調查人員在錄口供時引導事主及在案件開審前與事主進行「預演」,法官認為李的指控不成立,故駁回上訴,而李曾因為要索取審訊錄音謄本而申請押後聆訊,要支付4千元訟費給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