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父母案:周凱亮判終身 官斥冷血極危險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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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周凱亮(左)為人冷血、自大,殺害自己的父母(右上下)。(陳章存/資料圖片)
轟動全城的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高院陪審團於上周五(20日)裁定兩名死者的幼子、首被告周凱亮兩項謀殺罪成,法官今日(23日)依例判他終身監禁,至於他早前承認的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被判監9年4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暫委法官司徒冕今日斥責周凱亮為人冷血,對死者缺乏同理心;法官說:「可能有人會問周凱亮為何這樣做,但正正因為無明確答案,才顯示出他是個極危險人物!」法官更罕有地將控方開案陳詞、精神科專家報告及法庭判詞存入周的犯人檔案,供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日後參考及認清周的為人。
31歲首被告周凱亮今日於犯人欄內聽判時表現冷靜,獲悉被判終生監禁後,亦只微微向法官點頭。據悉,周並無向其代表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今亦沒有任何親友到庭,其友人兼本案次被告謝臻麒(37歲)亦無現身聽取朋友判刑;謝於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兩項謀殺罪不成立,而他承認的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被法官判監1年,由於他當時已還押2年,故獲當庭釋放。
周凱亮的代表律師今求情指,謀殺罪一般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故沒有任何求情,而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方面,律師指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周認罪應獲3分1減刑,法庭應接納周並沒有參與肢解兩名死者;不過,法官表示不接納該部分的求情。律師又指,謝臻麒就該兩項控罪的刑期均同期執行,認為周情況亦可如此處理;但法官認為周與謝的情況不同,不能以同樣手法處理。
法官表示,周凱亮意圖令他人相信自己因精神失常而殺害父母,但法庭認為周是極度危險人物,無精神病,只是有人格障礙。法官認同控方精神科專家指周為人冷血、自大且經常幻想自己成功,對死者缺乏同理心及不理他人感受。法官嚴斥周凱亮,指兩名死者悉心裁培周,案發當日亦只是因周表示要搬屋才到涉案單位幫他執屋,但周卻殺害兩人。法官指周除琴藝了得,人生卻完全失敗,更將責任歸咎於其他人,並在頭腦清晰下籌備半年進行殺害父母的邪惡計劃,把殺害父母作為解決一切問題的方法。
法官續指,周並無精神問題,他還押至今一直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因他有自殺傾向,加上謝臻麒相當懼怕周,故要分隔二人。法官就兩項謀殺判周終身監禁,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以最高的7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3分1減刑,惟因他處理兩名死者的遺體是兩件獨立事件,刑期要分期執行,但與謀殺罪則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