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青年襲警判感化12月 禁參與非法集會

201504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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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有示威者以硬物撞爛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小圖為被告袁梓鋒。(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9日佔領行動期間,立法會大樓於凌晨遭示威者衝擊,報稱營業代表的袁梓鋒,被指涉嫌去年11月19日在立法會入口處襲警,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處感化12個月。
辯方今日求情指,感化報告正面,且被告已吸取教訓,願承擔後果。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嚴重,警員非為一己私欲而執行公務,而是維持社會秩序。
裁判官又指,警員的工作並不輕易,被告用身體撞警員的盾牌,又攻擊警員的身體,行為不能接受,法庭要保護警員,不過被告19歲,過往無案底,可予機會,故判處感化12個月,期間不能參與非法集會或遊行、不可以在社交網站媒體上載挑釁及刺激的言語引致非法行動,且要守宵禁令,並按感化官指示,參與有助其康復的活動,若違反上述感化命令條件,有機會重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