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月餅商標註冊鬧雙胞 廣州蓮香上訴失敗

201505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香港蓮香樓為其「蓮香月餅」商標訴訟一案,於2013年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香港老牌茶樓「蓮香樓」為其「蓮香月餅」的商標,與同出一源的廣州蓮香樓對簿公堂。香港蓮香於2006年擬註冊商標時,發現廣州蓮香搶先於1996年在港註冊「蓮香」作為食品商標,遂於2008年興訟,高院原訟庭於2013年判香港蓮香勝訴,宣布廣州蓮香在港的註冊商標無效。廣州蓮香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蓮香一方指,廣州店自1984年起將月餅進口香港出售,多年來與香港店誠實地共同使用「蓮香」商標;又擔心若上訴失敗,而香港店成功註冊的話,會反遭香港店控告侵權。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廣州店雖是蓮香樓起源,但香港店自50年代與廣州店分家後,已在港建立一定商譽,即使暫無真正顧客將兩店月餅混淆,也只不過是廣州店過往刻意區別自己是廣州蓮香,假若廣州店真的使用「蓮香」商標,則不排除會出現混淆。判詞又指,廣州蓮香已於2007年停止出口月餅到香港,反遭控告侵權的機會不大,廣州店也可另行註冊「廣州蓮香」或「廣州蓮香樓」作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