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上班不足1周辭職 僱主焗付換人費

2015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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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聘用的外傭於上班後數天辭職,最終更要支付逾7千元「更換女傭費」,外傭中介公司卻指合約列明1年內可以原價75折更換女傭1次,做法並無違例。
雙職媽媽鄭小姐早前經中介公司聘請一名外傭,以照顧初生女兒,未料女傭上班第6天便辭職,翌日更稱已向入境處提交終止合約通知,鄭只能配合。然而,當所有手續完成後的第5日,辭職外傭竟改口要求保留工作,鄭小姐因難以接受其「一時一樣」的態度而拒絕,未料中介公司即時反指鄭「咁即係你唔要個工人」,要求收取7千多元更換女傭費用,令鄭大感委屈,「我請工人係要嚟幫手湊BB,萬一佢又突然話唔做咁點?依家係個工人辭職在先,點解會係話我唔要佢,再收我錢?」
事實上,鄭小姐已因等候新外傭來港而需停薪留職照顧女兒,曾向多個部門求助卻不果,不滿政府對本港僱主保障不足,要求盡快改善,「個菲傭嚟咗幾日就話要走,連終止合約文件都簽好晒,仲揀埋新工人,佢先突然改口話要留低!菲傭話嚟就嚟、話走就走完全冇後果,中介公司收晒錢但就咩都幫唔到手,乜都要我哋啲僱主食晒,真係好唔公平!」
涉事外傭中介公司發言人解釋,有關收費乃用於新聘女傭的文件及培訓等支出,並根據海外僱傭合約及勞工處指引收取,合約內亦註明僱主於可1年內以原價75折更換女傭1次。
勞工處發言人指,涉事中介公司持有效職業介紹所牌照,如外傭僱主需根據《僱傭條例》或標準僱傭合約提出申索,該處可提供調停及仲裁服務。
入境處發言人則稱,當局在處理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會審查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以考慮是否涉及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
「依家中介公司同僱主之間嘅合約冇特定標準,中間可以有好多灰色地帶,好難保障到僱主!」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政府多年來仍未有專門法例監管外傭中介公司,令中介公司及外傭服務素質亦愈見參差,建議盡快改善,並設立投訴及公開計分制度,以提升服務水平。鄧又指,近年外傭短時間辭職情況不斷發生,認為當局需深入研究問題所在,避免僱主蒙受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