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工場:6人涉串謀導致爆炸罪 1人准保釋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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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只有陳卓琳獲准保釋。(羅錦鴻攝)
港獨激進分子製造炸彈案中被捕的10名男女,其中5男1女被落案暫控串謀導致爆炸罪,他們今早在觀塘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原申請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及法律指示,但法院最終只准許案件押後4星期,至下月22日再訊,並要求控方下次傳召熟悉本案的警員到庭。
另外6被告中,只有第六被告陳卓琳批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稱因針對她的證據較弱,其餘5名被告保釋被拒,法官認為控罪嚴重,不清楚眾人管有相關危險品物質的原因。
辯方為眾人提出保釋申請時透露,34歲首被告陳耀成現時無業,同父母同住,願意提供5千元現金及定時到警署報到,而29歲次被告鄭偉成則任職地盤工;21歲第三被告彭艾烈在香港出生,與家人同住,辯方稱控方證據不強烈,冀以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上述3人均投訴遭警方毆打。另外,29歲的第六被告陳卓琳,稱她只是應他人要求幫忙買一樣物件,望獲准保釋,她亦投訴受警方威嚇。
控方透露案情指,警方在5月27日進行監視行動,發現首、第二、第四及第五被告潛入大廈,相信是進行測試,當時見到有光。警方在6月14日,又見到現場有煙,而第二及第三被告逗留少於半小時,之後拘捕兩人,並檢走7公斤化學物、5公升液體。首被告及第四被告在灣仔被捕;第五及第六被告則在寓所內拘捕。
6名被告分別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啓賦、文廷洛及陳卓琳,年齡介乎21至34歲。控罪指,他們在本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