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襲警案 總督察指遭13歲被告撞心口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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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鄺振駹(左)、吳麗英(右)今有到庭應訊。(辛永明攝)
有網民今年3月1日發起「光復元朗」行動,一名總督察疑期間受襲。涉案3男1女包括案發時13歲的男學生首被告、第二被告20歲男學生鄺振駹、第三被告30歲女文員吳麗英、第四被告22歲男學生潘子行。其中第一、第三被告否認襲警,第二、第四被告否認阻差辦公,案件今在屯門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一名當日受襲的男總督察陳嘉寶作供。陳作供指,當日在元朗壽富街與橋樂坊交界負責控制人流,突然案中第一至三被告,以及1名在逃人士衝出馬路、一字排開,陳截停他們,要求返回行人路,第三被告當時說「咩呀?」,陳以為第三被告聽不清楚,再叫一次返回行人路,首被告就用右膊頭撞向陳左邊心口委任證位置,並說「乜嘢唔得呀」。
陳續供稱,當自己想捉首被告的手拘捕他時,第二被告就衝向前,用雙手推開陳的手,第二被告與陳發生拉扯,令陳180度轉身,此時有不知名人士襲擊陳的頭及左額頭,之後第三被告用胸口撞陳的右上臂,還大叫「警察非禮」,此時周圍有一把聲音附和叫「警察非禮」,現場隨即有很多雜物拋出,陳跌落地下,跌地同時有人踢其背部,陳起身便拘捕首被告。陳事後在醫院驗傷,證實右手手指及左下背受傷。
辯方庭上播放影片,指陳部分作供內容與影片不符,質疑其口供可信性。辯方指,雖然證人稱被首被告撞胸,但醫療報告未有顯示證人左胸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