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漢強狀告兒媳促還物業 兒媳准延交抗辯書

201507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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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漢強(上)興訟要求兒子林志達(右下)與媳婦鄭瑞儀(左下)3間公司的股份。(資料圖片)
前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林漢強,今年4月入稟高院,狀告同為星級婚姻監禮人的兒子林志達及兒媳鄭瑞儀,要求兒媳交還原屬於林漢強、但交由兒媳以託管形式持有的共3間公司之股份。其中一間公司持有林氏一家現居的海洋公園道文麗雙築獨立屋,另外兩間公司則持有鰂魚涌萬利廣場的部分舖位。
今天兒子及媳婦一方,向高院聆案官法庭要求延後呈交抗辯書及反申索書的期限。由於他們之前已申請過延期,故聆案官下令,如今次不能在限期前交到,便會視他們不抗辯,父親可申請勝訴判決。就其中一宗涉及他們一家南區大宅的案件,新限期是下月17日;另一宗涉及舖位的案件,限期就在下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