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重申國安法不適用香港 不納入基本法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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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指《國安法》並非針對香港,亦不適用於香港。(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首次把香港及澳門列入適用範圍,列明港澳居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有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有意見憂港人在港行為,返回內地後或觸犯國安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午在北京表示,社會毋須過分擔心,指不少其他國家均有國安法,並非針對香港,而國安法亦不適用於香港,更不會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國安法納入附件三,又認為此做法是尊重「一國兩制」政策,本港有憲法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袁亦多次重申,國安法並無訂立新的刑事責任或創立新的罪行,通過與否,刑責情況均相同,而在香港發生任何行為,均不會因國安法而增加刑責。被問可否承諾泛民團體往內地不會違法,袁國強回應稱不是承諾與否的問題,強調沒有具體行為事件,法律上不能憑空承諾。
對於泛民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稱會考慮參加到內地的「一帶一路」考察團,測試自己會否被捕,被問可否確保李不會被捕,袁指會尊重其個人決定,但「確保」並非正面考慮問題態度,同時亦不屬於香港官員可確保範圍,倘港人在內地需要協助,政府會根據既定機制提供幫助。
袁國強續指,明日會與港澳辦法律部人員會面,主要就中華地區司法合作問題交換意見,但不會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