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4人罪成 官批女被告誣警非禮惡毒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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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4名被告全部罪成,圖為其中3名被告。(資料圖片)
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3男1女被告包括首被告朱姓男生(14歲)、次被告男子鄺振駹(20歲)、第三被告女文員吳麗英(30歲)及第四被告男子潘子行(22歲),第一及第三被告被控襲警罪,第二及第四被告則被控阻差辦公。
4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4人今日在屯門法院皆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分別索取更生、勞教及背景報告,期間4人還押,裁判官明言會判較長監禁刑期。裁判官又指,警員的證供可靠,相反4名被告並非誠實證人,沒有講出事實,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是情侶,杜撰指警員非禮女方。
裁判官稱,在屯門法院任職短短1年以來,審理很多襲擊執行職務人員的案件,執行職務人員如因工被襲,會感到惶恐憂慮被襲,尤以警察要執法及維持秩序,若因憂慮人身安全,會影響有效執行職務的能力。裁判官指第三被告利用女性身份,誣衊警員非禮,是很惡毒行為,對警察的名譽及職業造成很大傷害,並批評第二被告「加把口」叫非禮的做法。官又指,4人的罪行嚴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