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超賣機票猖獗 國泰投訴多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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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又發生超賣導致旅客「有票無位」延飛個案。
暑假旅遊旺季展開,航空公司超賣機票「行規」持續,在《商品說明條例》的免責辯護理由「護身符」下更有恃無恐,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上半年收到有關機票投訴就比去年同期急升四成,當中包括超賣機票。管理不善的國泰航空昨又發生一宗超賣導致旅客「有票無位」延飛個案,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坐飛機唔同搭車」,航空公司不能以慣例為由將不公平超賣積非成是,若國泰等航空公司繼續走「法律罅」不自律,政府或需由專責部門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她會在立法會跟進。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法例免責辯護理由太廣,便有需要檢討。
航空公司藉詞為免有乘客「no show」浪費機位而超賣,卻懲罰真金白銀購票的旅客。本報在暑假旅遊旺季前後收到多宗航空公司超賣機票、導致持票人無法登機而行程大受延誤的個案,無論內地客、商務艙位乘客抑或本地客同告中招,相關投訴不少涉及醜聞不絕的國泰航空公司,最新一宗投訴為公民黨秘書長賴仁彪,其母昨滯留香港機場七小時個案。
消費者委員會指,消費者可能因某些原因必須乘搭特定航班準時到達目的地,航空公司超賣令行程延誤,消費者損失可能難以估計,因此消委會一直關注有關情況。該會最新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收到的機票投訴(包括超賣機票)多達四百二十二宗,比去年同期急升四成,當中尚未包括本月才展開的暑假旅遊旺季數字。
面對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海關和消委會都「無符」。
本來二○一三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可遏止超賣機票情況,但法例又容許航空公司如能提供同等服務、安排退款及在合理時間提供其他航班服務讓消費者到達目的地,便可作為抗辯理由。
負責執法的海關雖自新例實施至上月底接獲十二宗航空公司涉嫌違反「不當地接受付款」舉報,但據知暫無提出檢控。海關聲稱,處理有關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實際情況及證據,才能判斷是否牴觸新例,亦要充分考慮有關人士是否有免責理由。
航空公司似有「護身符」,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情況有轉趨嚴重之勢,她無法接受業界以慣例為理由將不公平超賣積非成是,認為整個航空公司界是時候增加對消費者保障,特別是國泰航空,她指:「國泰應的起心肝改善服務,政府部門亦唔應該容忍類似走『法律罅』行徑,航空公司唔自律就要監管。」
香港旅遊家季霆剛指超賣機票在歐洲較普遍,但當地航班密、廉航多,乘客較易轉機或自費另購機票;他認為航空業界應多設保障乘客條款:「國泰機票貴又貴過人,係咪應該有較高質素服務同保障畀客人呢?」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稱,如《商品說明條例》的免責辯護理由令消費者無法得到合理保障,條例有檢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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