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女文員胸襲警員押後明早判刑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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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英涉用胸襲警案,案件今日進行求情陳詞,現場逾50人等候進入庭內旁聽。(資料圖片/辛永明攝)
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3男1女被告包括14歲首被告男生、20歲次被告男子鄺振駹、被指用胸襲警的30歲文員第三被告吳麗英,以及22歲第四被告男子潘子行,第一及第三被告被控襲警罪,第二及第四被告則被控阻差辦公,早前經審訊俱裁定罪成。裁判官今在屯門法院聽取求情陳詞後,押後到明日早上判刑。
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的律師表示,裁判官上次裁決時列舉許多其他例子,指現時襲擊執行職務的人員的案件猖獗,但律師認為這些案例與本案無關,被告乃一時衝動及熱血下犯案,並非有預謀,判處阻嚇性刑罰未必有效,且被告當日只是在遊行時行使政治權利,當中並無私利,故與裁判官所說的例子有分別。
案件本月中裁決時,裁判官指第三被告利用女性身份,誣衊警員非禮。律師今日表示,希望判刑時不會用裁判官所言,誣衊警員非禮的觀點作考慮;又指裁判官有權對她判處緩刑。
律師又指,第二被告9月將在恒生管理學院升讀四年級,若按照報告建議判他接受中期勞教中心監管,會對其學業功虧一簣,因不能完成最後一年學業。律師又呈上市民提供的新聞影片,片中可見警員推了第三被告一下致使她跌倒,最終她鼻骨折斷,以證明她當時受警員暴力對待。裁判官接納此影片為她的求情證物,但認為證明警員暴力對待她只是辯方說法。
代表第一及第四被告的律師則表示,案發時第四被告並非參與光復行動,只是探訪朋友後在街上見兩男子打架,上前分隔兩人;第四被告剛畢業於城市大學會計系,擔心案件影響就業,冀獲判感化、罰款或緩刑。對於報告建議首被告入住更生中心,律師希望被告終獲判感化或罰款,又呈上首被告父母、中小學校長的求情信,信中透露被告品學兼優,會返教會做義工。
案件吸引逾50人等候進入庭內旁聽,法院內外亦有10多名軍裝及便裝警員戒備,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陳偉業亦有到庭。而開庭時庭內滿座,部分記者需在庭內站立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