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中院駁回大劉羅傑承無效爭辯 維持原判 

201507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澳門巨貪案大劉及羅傑承提出的無效爭辯被澳門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設計圖片)
捲入澳門巨貪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2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5幅土地批給,早前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5年3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亦被裁定不成立。中級法院周三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澳門法律界人士指,中院駁回無效爭辯,等同為案件下最終定論,二人罪成已經「不可改變」。
澳門中級法院於本月中裁定劉鑾雄、羅傑承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不審理檢察院提出的上訴。根據澳門刑法,中級法院在判決後,如被判囚8年以下徒刑,不得再提出上訴,只可提出無效爭辯。而中級法院經審議後,亦於周三作出判決,駁回二人的無效爭辯。
中級法院於判決書上,逐一駁回二人提出的無效爭辯理由,又指部分提出的理由明顯不成立,上訴人純粹發表不同意中院對此問題的決定,不符合提出無效爭辯的目的和規定。判決書指,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3款規定,上訴人可以在不能對判決提起上訴時向判決書裁判者提出無效的爭辯,故二人向中級法院提出無效爭辯,表明已經默示接受判決已經不可再上訴。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指,中級法院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無效的爭辯,已等同為案件下最終定論,「喺行政同司法層面上,已經不可再就案件提出上訴,二人罪成亦都成為不可改變事實。」此外,大劉周三如常到灣仔午膳。
羅傑承早年官非不斷,94年涉嫌商業詐騙及開空頭支票,遭澳門當局起訴,最終獲判無罪;同年,他開拍電影,涉嫌恐嚇導演,在港被起訴,也獲判無罪。到99年,羅又捲入澳門1宗欺詐案,被裁定濫用信用罪成,判監2年3個月,他更因缺席聆訊,一度傳出遭通緝,但最終並無入獄紀錄,羅日前亦聲稱自己無罪。羅在95年更曾在尖東街頭遭人追斬,身中3刀受重傷,雖然接受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右手4條手筋全被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