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陽光牌LED燈泡測試壽命較聲稱差90%

201508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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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委託實驗室測試10款家用LED燈泡,發現各型號光效差異頗大。(黃仲民攝)
不少家庭選用LED燈泡照明,認為更為慳電節能。消委會委託本港獨立實驗室,測試市面10款家用LED燈泡,燈光效率(光效)愈高表示愈慳電,但測試發現各型號光效差異頗大,所量得的光效由53.8至107流明(Lumen)/瓦特(Watt)不等,相差近1倍,表現最佳的樣本是牌子「LKKM」,光效最低的是「宜家家居 IKEA」樣本。
至於LED燈泡光度方面,消委會將10個樣本各使用3千小時(約4個月),量度其輸出光度及計算光度跌幅,發現僅「歐麗 Omni」的樣本在使用3千小時後仍維持原來光度,其餘9個樣本的光度都較初期減弱,平均跌幅由1.3%至28.2%,其中「Panasonic」、「萊德斯 LEDUS」、「LKKM」、「陽光牌 Sunshine」和「宜家家居 IKEA」光度跌幅多於5%,尤以「陽光牌 Sunshine」跌幅最勁,而上述5個牌子的光度跌幅均未能符合機電工程署的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要求。
測試更發現,「陽光牌 Sunshine」型號的10個樣本中,有7個在測試中使用至3千小時或以下已光度大跌或失效,較所聲稱的3萬小時相差90%,其中一個樣本更在使用2,388小時已經失效。至於「萊德斯 LEDUS」的1款樣本在防觸電保護及絕緣設計都不合規格,供應商向機電署承諾會跟進結果。而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共接獲3宗涉及LED燈泡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5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