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衰十三:律師指可判囚終身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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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與11歲女童非法性交,可被判終身監禁。 (資料圖片/李立揚攝)
屯門大興邨2男童涉嫌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被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案中女童是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但16歲以下兒童的「自願性」在法律上屬無效,故是次兩男童涉嫌「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被捕,控罪非常嚴重,根據本港法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不過,由於《無能力犯罪推定》法例條文規限,14歲以下男童無能力犯罪,根據案情輕重,被捕男童或會被改控非禮罪。「告唔告到非法性交有好大考慮空間,現階段講唔到是否可控告有關控罪,但或者會被控非禮,最高刑罰都坐10年監。」
陸又指出,涉案女童與兩名男童進行性行為,情節上是群體非禮,在非禮罪中屬嚴重行為。但因被捕男童年僅11及13歲,未必需要坐監,可能會被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至於判罰年期,則要視乎男童的表現,若表現良好可提早離開,但會留有案底。
此外,由於是次其中1名疑犯拍下片段,提供進一步且強而有力的證據予警方,這樣會「較為捉蟲,冇拍片你可以話無性交都得。」而在進行性行為時拍片,是對女性一種侮辱性行為,等同「在傷口上撒鹽」,或會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