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假認證飼料豬油 前董事判囚2年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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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達偉今被判囚24個月。(資料圖片)
台灣去年爆發強冠坑渠油風波,經調查後發現有本港出口商把飼料用豬油當食用油運到台灣出售,並揭發有公證行男董事在長達13年間,未經檢查便向出口商提供虛假證明書和報告。男董事後被控,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今(15日)判刑時,法官陳廣池指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並引用假奶粉引致「大頭BB」為例,痛斥被告為私利而加害他人,令無辜市民受害,罪行是埋沒良心和無德無恥,重判他入獄兩年。
60歲被告蘇達偉,事發時是「英滙公証行」的董事,控罪指他在01至14年5月8日間,與金寶運有限公司董事江桂才及江的秘書黎玉均,串謀製造假證明書及報告。江及黎就事件曾被捕,至今未被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沒有經營涉案的「英匯公証行」,重犯機會低,並強調未有證據顯示未經檢查的豬油便屬不安全。惟法官不同意此點,官指食品的衛生和安全是市民生活的「重中之重」,出入口商、檢測機構和證明書屬一環緊扣一環。但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僅為區區500至700元便為豬油偽造相關證明書,引致台灣大量受污染的食用品下架或銷毀,無論是經濟、資源、商譽和消費者信心四方面而言,皆引致海嘯或災難式的衝擊和損失。
法官續指,公證行發出證明書依靠公信力,令檢測制度賴以恆之有效,否則制度便形同虛設。惟本案顯示該制度有漏洞和不足之處,當局責無旁貸,需堵塞漏洞和優化制度。法官接納被告非始作俑者,只是受人唆擺和利誘;但強調被告是前線執行者,罪行破壞公證行的公信力和檢測制度,若沒有他發出的證明書,相關豬油不能順利出口到台灣,因此要重囚以懲。
案情指,本港食物及境衛環生署去年應台灣當局要求,調查經營出口豬油到台灣的本港金寶運有限公司,發現金寶運於同年5月發給台灣公司強冠的船運發票,註明相關豬油是「擬用於製造人造牛油、起酥油和煎炸油,未受污染,適宜供人食用」,但同時金寶運的供應商註明該批豬油是「飼料用豬油」。食環署再查閱由英匯發給金寶運的證明書和報告,發現報告聲稱豬油適宜供人食用。警方接手調查,於同年9月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01年起按照江桂才和黎玉均提供的數字,未經檢查豬油便發出證明書和報告。警方又檢獲07年4月至14年5月的27份虛假證明書和報告,涉及1,121公噸豬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