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機分載逾萬首歌 懲教官會所涉唱盜版K

201510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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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官員會所設有所有卡拉OK房供會員使用。
政府為高級懲教人員提供的康樂場地、位於赤柱的懲教署官員會所內設有五星級享樂設施,但據知會所卡拉OK早前購入兩部分別載有逾萬首歌曲的卡拉OK機,部分歌曲疑未有繳交版權費,有在政府場地使用侵權物品之嫌。據悉,海關已接獲投訴,並正進行調查,懲教署亦已暫停使用有關設施,並正跟進版權事宜。
已有六十年歷史的懲教署官員會所,位於港島南區豪宅地段赤柱,內有多項康樂設施,包括泳池、網球場、桌球室、宴會廳、酒吧、桑拿房及卡拉OK等,會員每次使用相關場地,須繳付指定費用,其中卡拉OK收費分別「以人頭計」及「以房計」,前者每小時由十元至二十元不等,後者則收一百至三百元不等,視乎使用時間而定。
有知情人士爆料,指會所於早前購入兩部分別載有逾萬首流行曲的卡拉OK機,但部分歌曲疑未有向相關機構購買版權,期間更曾使用有關卡拉OK機舉行歌唱比賽,當知道「東窗事發」,已即時停用。根據《版權條例》,任何收費娛樂場所播放版權歌曲,須事先向相關版權機構繳交版權費用,除非有關歌曲屬「口水歌」,即非原唱者唱出,否則一般擁有版權。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指懲教署官員會所一向設有卡拉OK供會員使用,並已依照規例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等版權機構,繳交所有版權費用。早前會所決定將卡拉OK設施改為電腦選曲系統,然而主責事宜的職員離職,致未有跟進系統中的歌曲版權問題,目前會所已停止使用卡拉OK設施,並已展開跟進工作。
海關發言人表示,如接獲懷疑侵權舉報,會作出了解並作出適當跟進。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如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而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過程中,管有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令某人可為該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過程中,使用該侵權複製品,即屬違法。據知,海關已接獲舉報並展開調查,包括要求版權機構核實公開播放有關歌曲是否取得版權,及是否涉及侵權複製品。
CASH發言人指,由於涉及客戶資料,有關場所之牌照申請問題不能透露。但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公共場所公開播放或演奏版權音樂作品,必須先得到版權持有人允許。倘有關音樂作品的版權持有人屬CASH會或其海外屬會會員,基於音樂作品的相關版權由該會管理,音樂使用者須先向該會申請牌照。該會亦已將一般卡拉OK之牌照收費,刊在CASH的網站供申請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