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天池嬉水污染水源 5人各罰$1000

2015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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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集水區俗稱「天池」,過往不時有遊人「偷雞」在池中玩樂。(資料圖片)
近年不少人會到有「天池」之名的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今年5月水務署接獲有關投訴,指有人擅自進入該處嬉水,污染食水水源,其後該署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10人,其中5名人士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罪成,各被判罰款1千元。
是次行動中另有5人,早前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水務署發言人提醒市民,集水區和水塘屬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同時集水區和水塘亦隨時會發生山洪暴發,導致危險,因此絕不適宜嬉水或游泳。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