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主申禁家族股份入女兒婚姻財產 終審駁回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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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麟炳(右二)是本地廠商兼馬主。(資料圖片)
本地廠商兼馬主梁麟炳的其中一名女兒梁穎頤,於2012年與同為馬主的丈夫郭裕華離婚,法庭要處理男女雙方的婚姻財產分配問題。其後梁麟炳介入訴訟,指女兒持有的一間物業公司其實是梁氏家族的「豬仔錢罌」,聲稱其女只是代他持有該物業公司約一成半股份,要求法庭不要把該些股份計算入女兒的婚姻財產中。梁氏父女提出此項要求的案件,先後在區院和上訴庭均被判敗訴,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2日)判梁氏父女終極敗訴。
梁麟炳擁有現役馬匹「天才」和「英才」等,他前女婿郭裕華則擁有現役馬匹「騰煌」和退役馬匹「首席法官」等。
終審法院今日下達的判詞透露,梁麟炳是一名成功商人,先成立怡豐發泡膠廠有限公司,之後成立香港頭盔用品製造廠有限公司,該公司更成為頭盔生產商的業界翹楚。
判詞續指,梁麟炳於1995年又收購了一間空殼公司富麗置業有限公司,用來持有不同的物業。他先後於2005年3月和2006年12月,把富麗置業的公司股份轉名及分配給協助他打理家族生意的女兒梁穎頤,女兒持有該公司約15.8%的股份。
梁麟炳父女現時聲稱,梁麟炳共有4名子女,麗富置業是他們家族的「豬仔錢罌」,如果他把該公司股份送給某些子女,則會對其他子女不公平,故此他把該公司股份轉名分配給梁穎頤,只是激勵她的士氣,梁穎頤其實是以信託方式代父親持有該公司的股份。
區院原審法官不接納梁氏父女此項說法,裁定梁麟炳是對子女慷慨,已把該些股份送給梁穎頤;上訴庭之前亦維持有關判決。終審法院今裁決指,區院原審法官的裁斷沒有犯錯,故駁回梁氏父女的終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