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公司申削股本 官質疑或損基金會利益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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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生前為開發內地南沙的生意,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把股份分給他的子女和好友。(資料圖片)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開發內地南沙的生意,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把股份分給他的子女和好友。該公司多名股東認為公司持有過多現金,兩年前議決削減公司的股本,由31億元減至19.5億元,並把所得的11.5億元分給25名股東。由於股東之間未能達成共識,該公司今向高院陳詞,要求排期審理有關申請;法官質疑今次削減該公司的股本,可能損害霍英東基金會的利益。案件明日繼續。
按申請人「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的協議,股東在霍老逝世後的首十年,不可出售、轉讓、處理、抵押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公司的股份,若有股東在禁售期去世,其股份會撥入霍英東基金會。法官昨指,今次削減股本,等同容許股東在禁售期取去該公司金錢,或會剝奪基金會的利益。該公司律師表示,禁售規定之目的,只是不想讓公司股份落入外人手中,並非禁止股東分錢,故削減股本沒有違反股東協議。
律師又指公司的現金和銀行帳戶結餘多達20億元,負債僅是300萬元,故單單是其巨額現金已足以支付欠債,削減股本不會令債權人失去保障。
股東之一、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反對此項申請,其代表律師指,股東在議決削減股本時,該公司的累計損失達7億元,故實際股本並非31億元,該議決因此無效。此外,利息是該公司最大收入,其他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持該公司繼續營運,也令債權人失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