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充值支付寶變無牌匯款 男子上訴得直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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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大型網上購物網淘寶,主要使用支付寶系統付款。(資料圖片)
男子葉偉昌,在2012至2014年期間,協助香港的「淘寶」用戶在內地的「支付寶」戶口增值人民幣,從中收取服務費,被指無牌經營金錢服務,違反反恐法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蘇文隆席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罰款5000元。葉偉昌在去年9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暫委法官潘兆童押後至今日判決,判葉偉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表示,上訴人在收取客戶港幣後,用其大陸戶口替客戶的「支付寶」戶口增值,或直接替客戶付貨款,涉案時有將香港收到的460多萬元港幣匯去內地。法官認為上訴人的服務本質不是匯款,只是在業務中牽涉匯款,並不足以令業務成為受上述反恐法例管制的「金錢服務」。
法官舉例說,像旅行社也會定期匯款給外地的活動營辦機構以支付服務費,但旅行社不應因此而要申領金錢服務牌照。同樣道理,本案上訴人的業務是代客人在內地付錢買東西,所以應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