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萍丈夫上訴還款判決失敗 暫緩破產亦被拒
去年中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亦是一度復刊又再停刊的《新晚報》之大股東,該公司為《新晚報》復刊而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貸2000萬元,事後因未能還款而遭對方入稟追討。領袖傳播早前被高院判敗訴,擔任貸款擔保人的領袖傳播主席夏萍及其夫霍漢不服,去年8月向高院上訴但遭駁回。
早前被判須還款的其中一人霍漢,今早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就聆案官的判決上訴,但被上訴庭即時駁回,並下令霍需支付衛視11萬元訟費。上訴庭亦押後頒判詞解釋原因。
霍並沒有親自到庭,只派出律師代表到庭。律師指雖然原審時霍並無律師代表,但最初他確有律師,且因其律師疏忽致他沒有向原審提出一些新證據,可要求現時加入以用作上訴。不過上訴庭認為霍不能要求現時才加入該些新證據。
另外律師又指該些擔保協議及其後更改的協議條款,全由他的妻子夏萍負責,霍根本不知內容亦不知他要還款。不過上訴庭指霍最終確有在更改了條款的協議書簽名,不可能不知情。此外霍亦要求上訴庭頒令暫緩衛視申請他破產的程序,但亦被上訴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