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行街紙」留港 任何國籍人士都可申請
201602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持「行街紙」泰漢爆竊士多房,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任何外籍人士均可申請「行街紙」。(冼耀華攝/資料圖片)
爆竊士多房的泰漢被揭持「行街紙」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文件,是任何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均可申請,除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的難民外,若警方在街上截獲無身份證明文件人士,交入境處查核其身份及來港途徑的過程中,亦需發「行街紙」讓其暫時留港。
陸表示﹕「調查結果唔係即刻有,唔可以一開始就肯定佢係偷渡。」除此之外,如外籍人士持旅行簽證來港,留港限期已過,但該人士可能在港透過法律程序申請歸化,亦可申請獲發「行街紙」留港。據了解,除非法入境者外,任何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均會被入境處扣留調查。根據該條例,該處會按個別情況評估有關人士是否適合被扣留,從而考慮向有關人士簽發擔保書(即「行街紙」)。
另外,由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自1992年起適用於香港,任何國籍人士均可向入境處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據該公約第3條第1款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